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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会计在预防经济犯罪中的价值及参与途径

试论司法会计在预防经济犯罪中的价值及参与途径

论文摘要 随着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打击转到标本兼治、惩防并重,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主要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作为具有专业优势的特殊主体,司法会计应成为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力量。在大量经济犯罪案件中,许多犯罪分子的手段并不隐蔽和高明,有的甚至使用了极其简单的手段就轻易得手,给国家和集体财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现阶段,司法会计的主要工作是在案发后收集、固定和提取诉讼证据,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并尽量减少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失。如何把“亡羊补牢”变为“防患于未然”,对经济犯罪进行积极的预防,使试图犯罪的人无机可乘,或是加大他们的作案风险,使其放弃作案意图,是突破传统司法会计工作范畴,扩大司法会计服务职能面临的新课题。

  论文关键词 司法会计 预防 途径
 
  一、司法会计参与经济犯罪预防工作的价值

  司法会计具有对财务会计进行监督所必须的财务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在侦查工作中直接参与清理、检验、鉴定发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熟悉帐务和涉案资金的运动规律,积累了大量识别犯罪的经验,使其善于分析总结经济犯罪发生的普遍规律和各行业(系统)经济犯罪的特殊规律,能够及时发现相关单位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敏锐地发现财务方面的犯罪隐患,并能够提出向有关部门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二、司法会计参与经济犯罪预防工作途径探索

  经济犯罪产生的成因非常复杂,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是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多年来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案件说明,大量的经济犯罪都是贪利性犯罪,这种犯罪活动多与资金及资金的运动有关。wWw.11665.coM而一个单位的资金运动必然要受到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并且在单位的会计资料中得到反映和表现。因此,对财务会计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与防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和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
  通过司法会计检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生产服务、投资融资等财务管理环节,对预防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测试,以确定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能力,评估单位发生犯罪的可能程度,从而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于风险较大的单位给予重点关注。针对内部控制较差的环节即是案件可能发生环节,适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帮助预防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范和遏制犯罪分子利用制度薄弱环节进行作案。
  笔者认为,建立经济犯罪的财务预警体系是司法会计参与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预警是指在警情发生之前对其进行预报、预测,财务预警属于微观经济预警的范畴。由于尚没有能够直接反映犯罪概率的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分析比较困难,我们拟采用定性的评估法把预警体系分为调查和测试两个环节:
  第一,调查。调查环节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单位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完善合理,设计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否起到预防犯罪发生的作用,并预测发生犯罪的风险程度。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设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通过观察、询问后填写问卷,再根据预先设计的标准得分评定实际分值,根据分值判断是否预警并预报警度。
  第二,测试。如果在调查问卷环节中被调查单位处于无警的状态,可以说明该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较为完善合理,但是再完善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仍然等于一纸空文。所以在本预警体系中进一步设置了测试环节。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选取通过会计系统的典型的交易进行追查,经检查相应的原始资料后完成测试表格,根据测试表进行评分并判断是否预警并预报警度。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财务预警体系,不仅可以使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在预防经济犯罪的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而且可以给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工作者提供一种简易有效的工作方法。

  三、司法会计在经济犯罪预防中的具体运用

  (一)参与预算控制,从总体上遏制犯罪
  预算控制也称之为全面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筹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诸多方面。司法会计通过参与预算控制方案制定,协助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以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
  (二)监督不相容职务的严格分离,阻隔犯罪通道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在执行所分配的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使每一个人的工作能自动地相互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的工作。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单位应规定管钱、管物、管账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度,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度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最后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岗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承担不认真履行职责可能产生的不利责任,以提高人员的责任感。
  (三)协助完善授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犯罪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是对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利、条件和有关责任者做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在管理部门中采用文件形式或在经济业务中规定一般性交易办理的条件、范围和对该项交易的责任关系。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包括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的权力、购买固定资产的权力以及招聘员工的权力等)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特别授权指授权处理非常规性交易事件,比如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决策、资本支出和股票发行等。特别授权也可以用于超过一般授权限制的常规交易。司法会计协助预防单位加强和完善授权管理,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授权管理的实时监督,可以使单位规范各项权限的使用范围,确保责任清晰。

  (四)参与财产保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时发现犯罪痕迹
  这种方法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协助完善会计系统,构建经济犯罪的防御体系
  会计系统作为一个控制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是重要的内部控制方法。大量的案例证明,目前会计系统不完善的最大表现就是建立账外账,设立小金库,“化公为私”。这种私设“小金库”的做法使单位的一部分资金游离于会计系统之外,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过司法会计协助建立完善的会计系统,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可以更加充分的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六)参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完善经济犯罪控制体系
  由于成本限制、串通舞弊、人为错误、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来对内控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司法会计可以通过协助单位内部审计的方式参与制度的检查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发挥作用要依靠内部审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内部审计在防范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更贴近管理,熟悉情况,能更及时地发现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其次内部审计本身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维护企业的利益而存在,所以具有较强地责任心,也有充足的时间从多个角度、多重环节、采用风险分析、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等多种方法,从而更全面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后内部审计可全过程参于控制,既降低审计成本,又提高审计效率。
  但现实中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有的审计部门甚至为管理者和财务部门做假账、造假报表出主意,不仅没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资产安全、完整,反而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激励审计人员履职的机制不健全。
  司法会计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可以促使审计部门营造独立工作的环境,明确审计程序和职责权限,使内部审计不仅可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而且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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