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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意识:西方演进与式嬗变

纳税意识:西方演进与中国式嬗变

纳税意识:西方演进与中国式嬗变
  
  口崔志坤
  
  内容摘要:税收在西方的发展呈现西方社会民众纳税意识逐渐增强,而在中国的演进则呈现中国式嬗变.民众纳税意识逐渐削弱,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分化。在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财政框架的进程中,应将“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统一,厘清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的界限,发挥纳税人主观能动性.突破传统文化束缚,明确税款征收的目的和使用方向,尊重纳税人,使纳税人自觉地从“被动纳税”转向“主动纳税”,形成良好的税收文化,逐渐提高纳税意识。
  
  关键词税收纳税意识公共权利主观能动性
  
  作
  
  者崔志坤,安徽财经大学农村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生。(安徽蚌埠:233030)
  
  纳税意识因纳税而产生,是纳税人对纳税行为的一种主观反映,是纳税人对纳税行为的一种感知和认同程度。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良序运转与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密切相关。由于中西方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纳税意识经历了西方式演进和中国式嬗变,形成了中西方不同的纳税意识。对此,笔者将着力考察中西方纳税意识不同的发展轨迹,以期对于中国式纳税意识的改善有所启示。
  
  纳税意识:在西方社会的简要演进
  
  西方早期社会经历了重农、重商时期,实行的封建制度不是大力打压生产者的积极性,而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1].发展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其后的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基本建立在如何制约统治者权利和如何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突发事件的出现如战争,往往成为国王加重赋税的理由,居民的税收容忍度也由此提高。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同意才能征税”。2j仍是唯一的信条。可以说,纳税意识从税收产生之日起就在居民心目中占有了重要位置。
  
  西方社会发展到近代,“契约论”渐占据主流,政府的征税活动成为政府和纳税人之间订立的一个契约——政府征税是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良序发展,而居民纳税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政府管理整个国家。为了契约能够顺利实施,通过一定的机构如议会等来决定政府如何征税、征多少税、税款如何使用就成为西方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税收宪政主义浮出水面。而纳税人通过这种严格的纳税程序逐渐形成了“纳税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资料照片任”的理念,而政府则按照契约履行相应的职责。换言之,在西方社会,知法懂法守法逐渐成为天经地义的事,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整个社会形成了良好的纳税氛围。
  
  近代西方的“税收价格论”t硬是强化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现代政府存在的理由正是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而居民纳税则是通过税收来购买公共商品和服务,虽然这种购买未必与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呈现鲜明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纳税人偷逃税款享受公共商品和服务会被人鄙视;同样,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在纳税人的严密监督之下,因为税款的缴纳和使用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税收相关的“纳税意识”自然较强。
  
  概言之,从税收在西方社会的.简要发展来看,随着税收规范性的增强,民众税收的意识产生,而为了征税的顺利进行,“国家和民众订立契约”,进一步强化了公民的“税收”意识。为了更顺利地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减少阶级之间的矛盾,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大力宣传纳税意识,强调“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纳税只是一种和政府交换的过程。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在增强的同时,也产生了强烈的享受纳税人权利的愿望。进而言之,纳税人对私人权利的保护意识也随之增强,对“公共权利”的监督与日俱增,最终,在循序渐进中自觉地将纳税人权利与纳税人义务结合在一起。
  
  纳税意识:中国式嬗变
  
  从中国税收的产生来看,它是伴随着阶级的分化、私有制的形成、国家的建立而出现的。由于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阶级出现,国家随之产生。统治阶级作为非生产者来保障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从而拥有了超越“私人权利”的“公共权利”。公共权利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但同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存在,又产生了新的阶级矛盾。需要明确的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税收是“不需要主动缴纳的”,全靠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只有税收的意识,而无纳税意识,不会主动承担一定的税款,感受到的是苛捐杂税,而征收这种苛捐杂税正是统治阶级的公共权力。
  
  几千年皇粮国税的历史,中国民众对税收并不陌生,甚至流传着“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看法,但随着税负的逐渐加重,民众对税收产生了恐惧与担忧,历朝历代的更迭更是与较重的税负不无关系,从没落王朝的“苛捐杂税”到民国时期搜刮民脂民膏,税负加重加速了王朝的灭亡。纵观税收在中国的发展,其形式和名称异常繁多,如“贡、助、彻、租、庸、调、粮、饷”等,但由于征收无方,税负越来越重,导致民众“纳税意识”越来越淡薄,甚至要靠武力来强制征收,最终导致税收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异化,使民众感觉税收不是来“纳”的而是靠“强征”的。在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众很少会产生纳税意识。
  
  在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税、利不分,甚至产生“无税论”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无税”的。在这样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更不用提“纳税意识”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两步利改税,建立健全了涉外税制,税收重新出现在百姓生活中。但由于中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大量税收以价内税的形式存在,民众常常在“不知不觉”中缴纳了税,“主动纳税”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而当代,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逐渐从“少数人纳税”的税种向“大众税”转变,个人所得税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使纳税人真切地感到了“税痛”。王怡认为,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超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税意识”,并对国家赋税的使用产生真正的关切,对赋税哪怕一丝一毫的提高都会极力反对,对自己的利益伸张最无顾忌。
  
  因此,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进程中,为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目前应将“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统一。这就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和使用方向,使纳税人自觉地从“被动纳税”转向“主动纳税”。纳税意识从表面上来看就是人们对缴纳税款及整个过程的感知或认同,纳税意识在当代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并不是税款缴纳给征收机关就代表有纳税意识了,纳税之前纳税人还会思考为什么纳税,纳税值不值得,纳税后纳税人还会考虑应享有哪些权利及税款的使用方向。也就是说,纳税意识在当代越来越多地加入了主观价值判断因素,而事实上也只有纳税人“纳税满意”了,纳税意识才会逐步增强。由于纳税意识越来越多地融入了主观因素,单靠政府或征收机关推动未必能够提高居民的纳税意识,因此应该更多地发挥纳税人的主观能动性。当然,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之下形成的纳税意识要在短期内改变绝非易事,尤其是在中国所特有的“人情、关系、面子”起很大作用的情况下。单就中国的现实文化而论,存在如下基本特征[o]:追求经济利益只是作为生活昀手段而不是目的:讲究面子的传统习惯导致从外在的途径获得价值的表现形式:人情至上、注重关系的传统使法律难以严格执行,内外有别的关系网络秩序导致信用的非普遍化。在追求经济利益为导向、人情至上的环境下,纳税意识的提高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人情税”、一关系税”及宁可向税务人员寻租也不把税款足额上缴的现象,在此情形下如何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呢?在纳税人“主观利益”的驱动下,将“主观性”很强的纳税意识向“客观性”转化,是提高和改善纳税意识的现实选择。提高纳税意识的选择
  
  1.厘清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界限,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促进纳税意识提高
  
  政府在用公共权力进行征税时实际上是对纳税人私有权利的一种占有,直接表现为纳税人收入的减少。化解这种冲突的方法就是使“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界限清晰,使纳税人不仅有“税收的意识”,同样还有“纳税的意识”。这就要求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征税时,充分尊重私人权利,明确告知纳税人通过公共权力所征税款的目的和具体用途,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政府在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征税时,应该将私人权利放在首位,其突出表现就是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税法执行,保证纳税人的私人权利。这里的“私人权利”,主要指纳税人的财产权。当然,除了财产权之外,纳税人的“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一等同样重要,与征税相关的信息也要及时通知相关纳税人等。只有纳税人的私人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会得到进一步提高。由此可见,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是相互冲突的,但也有相统一的一面,( 先生网 http://www.fwsir.com)我们应厘清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的界限,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
  
  2.发挥纳税人主观能动性,实现纳税意识主观与客观相结合
  
  依靠外界的措施能够提高纳税意识,但最终发挥作用还是要靠纳税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客观层面上,纳税人一旦达到了税法规定的标准或条件就要纳税,否则就会受到税法的处罚。在这种客观条件下,要想纳税人“自愿纳税”,也需采取一定的激励条件,如建立纳税人诚信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加强税法的威慑作用等。在税收意识增强而纳税意识减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在税收制度设计中发挥纳税人主观能动性。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在制度设计、综合征收时,日常的代扣代缴无任何费用扣除或较低的费用扣除,只有年终综合申报时可以申请扣除费用或加大费用扣除,刺激纳税人主动申报,增强其主动纳税的意识。其次,加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必然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淡薄,因此要让纳税人真切地体会到所享受的权利,使主观上也得到一定满足。再次,建立纳税人对政府的监督机制。纳税人缴纳税款不只是把税款交给税务机关,还要监督政府的行为,明确税款的用途。只有纳税人明确缴纳税款的使用方向,自身才会更加主动地缴税,主动纳税意识才会增强。
  
  3.以理性价值为导向,突破传统文化束缚,增强纳税意识
  
  首先,以理性价值宣传为导向,纳税人可通过专业咨询和业务安排合理避税,尽量杜绝“人情、关系”等非理性的选择。其次,加强税法的威严。非理性方式的存在是对税法的蔑视,使税法失去了威严。因此在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时,应严格执法,增强税法的威慑力。再次,税收执法人员应洁身自好,认真履行税收法律法规,杜绝“人情、关系”,把依法征税当成一种神圣的事业,而税务人员以身作则,为纳税人树立良好的征税榜样,纳税人才会形成纳税榜样,逐渐提高纳税意识。
  
  4.现实选择
  
  第一,明确税款的使用方向,加大民生的投入比例。征税的过程是私人财产转化为政府收入的过程,纳税人有权利知晓税收最终的使用方向。税收用在民生领域比例愈大,纳税人认同感和纳税意识愈强。第二,尊重纳税人,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往税依靠的国家政治权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这个过程中,应尊重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在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的同时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的统一。第三,形成健康的税收文化。健康的税收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征收和缴纳过程中就应有意识地强化税收文化建设,征收机关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逐渐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行政管理论文 非理性的行为。
  
  注释:
  
  ①契约论的基本观点是把国家的产生看成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最有影响的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②税收价格论本质上是一种交换说,是将交换过程中的税收用价格标签来定性,使社会契约论中的契约精神和实质体现得更为明显,它认为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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