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动物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于洪区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动物疫病防控科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置。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要加强对死亡畜禽的防疫监管,防止随意丢弃死亡畜禽,严防死亡畜禽进入流通、加工环节。严格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省外输入用于饲养、经营的相关易感动物,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并在隔离场隔离检疫;输入动物产品的,应当在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四、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于洪区疫控科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采样送省疫控中心进行实验室诊断,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科学防控
要对防疫人员和养殖业者进行H7N9禽流感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其科学防控,加强自身防护,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xx〕28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变异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并将根据对该疾病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二、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xx年版)》(国卫办医发〔20xx〕 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三、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二)标本采集、运送与实验室检测。
当医务人员怀疑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时,应当尽早采集其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与急性期血清采集时间间隔2-4周的血清等。
具备BSL-3级生物安全条件的省级疾控中心应当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具备序列测定能力的实验室应当在病毒分离后72小时内完成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国家流感中心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
未能进行序列测定的病毒48小时内按要求送国家流感中心;未能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H7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原始标本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国家流感中心在2周内完成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工作,并将序列提交流感病毒序列数据库进行反馈。
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防控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餐饮服务环节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供应保障及时,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带来的危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局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二、防控重点
(一)扎实做好预防和治疗H7N9禽流感相关药械生产、储备情况摸底和质量监管工作。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防控H7N9禽流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做好企业监督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有关防控药械的注册申报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协助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预防和治疗用药械的供应、储备工作。将H7N9禽流感预防和治疗用药械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患者治疗过程中所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二)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和晨检规定,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畜禽及制品、严禁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畜禽、严禁在餐饮经营场所现场宰杀加工畜禽、严禁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餐饮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格执行餐饮具、加工用具消毒制度,保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干净卫生并做好消毒工作,清除垃圾死角,清通下水道,“三防”设施到位,做好厨房及就餐场所通风换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加大科学使用流感预防和治疗药物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科学参与防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工作纪律。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旦发现确诊病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或因工作失职失责及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迅速、妥善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充分发挥12331咨询投诉举报系统作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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