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提案范文
标准提案范文(精选4篇)
标准提案范文 篇1
关于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标准提案范文 篇2
关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发展深加工产业的建议
提案人:
近年来,xx街道立足本地气候条件和原有优质产业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确立了早熟蜜梨和优质葡萄两大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形势十分喜人。
目前,水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x年大棚葡萄种植面积569亩,到目前已经达到3896亩,增幅达到585%。农业投入持续加大,过去一般以露天种植为主,每亩投资4000元左右,现在都以大棚为主,每亩投资1.3万元左右,增幅达到225%。种植大户不断涌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有19户。土地流转率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率90%以上,流转时间一般以15年为限。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从07年至今共成立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会员52人,辐射面积3253亩。
由于街道多年的持续努力,水果近来实现了大发展,但是由于镇海、鄞州等周边地区水果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街道储藏设备缺乏(目前全街道冷库最大储藏能力只有30多吨)、周边没有深加工企业、产品质量不够突出、营销队伍缺乏等原因制约了水果扩大销售的潜力,如果不加以帮扶,容易产生销售难的现象,就08年而言象“芽变”葡萄平均价格比07年每斤低1元以上,个别农户甚至每斤低了2元,再加上种植技术的不过关,出现了亏损。
为了进一步推动水果的健康发展,提高水果的整体竞争能力,增强农民增产增收的能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果产业进行扶助。一是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创新营销思路,加大销售力度。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培训,提高其对现代农业经营发展的认识;加强对农产品销售队伍的建设,利用现代营销思想改造农产品销售思路;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提高水果对市场的辐射能力和渗透能力。二是统一销售渠道,统一产品价格,统一包装和宣传。统一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提高议价能力;统一产品价格,防止内部竞相压价。统一包装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誊度,实现品牌收益最大化。三是加大对农户建设冷库的扶持力度,提高其水果储藏能力,提高其可供销售时间。四是引进深加工企业,扩展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标准提案范文 篇3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案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生命质量,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期间,市南区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在完善制度、落实政策、确保效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期间,我区的社会救助面依然很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保居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享受物价联动补贴、临时性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补助、节日救助、廉租住房保障等多项救助优惠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出现患病或有突发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全区有低保家庭2936户,低保边缘家庭约3000户,申请廉租住房家庭2264户。在实施救助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保快保”。20xx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479万元。
二、主要问题
(一)、救助范围的问题。目前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救助比较全面,但对部分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还显不足。这些家庭按规定不能纳入经常性救助范围,有些家庭因疾病或其它突发性困难,其生活状况甚至比低保家庭还要困难。对于这部分家庭如何掌握情况、界定标准、实施及时有效救助,有待进一步研究规范。
(二)、救助标准的问题。近年来,社会救助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大部分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仍较困难,特别是大病、重病无力就医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突出,我区的社会救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核操作的问题。社会救助的各项规定是明确的,程序是规范的,但实际情况往往极为复杂,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低保家庭的准确收入不易掌握;二是部分申报低保待遇的人员,其劳动能力认定没有政策依据;三是部分低保家庭住所不固定,加大了居委会的随访难度;四是对违反《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低保家庭不易实施责任追究等。
(四)、统筹管理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工、青、妇、残、老龄、慈善、红十字等救助资源相对分散,没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让有限的救助资源发挥最大的救助效益;二是目前区、街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者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建议组建区、街、居三级基层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和组织网络,设立区社会救助中心或低保中心,负责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街道设立相应的救助中心,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区域内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反馈各种帮扶救助情况,实现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的便民化和规范化,使全区的救助工作做到上统筹下整合,保证各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得到的救助相对公平。
(二)、整合救助资源,形成社会救助合力。通过整合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真正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要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预算、统一安排,以增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的最大化。
(三)、探索社会救助有效方式,做到依法救助。一是建议出台明确的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和入保审核相联系的政策。二是在低保资格认定方面,可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救助监督的作用,以解决目前在认定方面存在的部分疑难问题。三是适当补充和细化分类救助方式。建议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低保救助为主;对有劳动能力的,以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或介绍就业机会为主。另外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力度,通过慈善超市、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救助的实效。
(四)、扩大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力。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做到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增长实现同步增长,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培育打造我区的慈善品牌,通过创新“一次认捐、分年捐赠”、“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方式,切实发挥好慈善在政府救助中的补充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服务,增强自救能力。要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双管齐下的原则,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技之长,改变自身贫困现状。要认真组织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增强他们就业的信心。注重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贫困人员主动脱贫的意识,改变“一味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相关知识
政协提案撰写要点
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职责,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积极撰写。
一、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强县,就增创工业发展新优势,促进产业结构新优化,实现现代农业发展新突破,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等方面提出提案。
二、围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打造莒文化基地,加快发展文化事业,营造健康文明良好环境,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加快构建文化旅游名县等方面提出提案。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扩大人民民主,巩固民主和谐政治基础,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提出提案。
四、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方面提出提案。
五、围绕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增进科学发展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等方面提出提案。
标准提案范文 篇4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
一、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x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x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x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x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x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x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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