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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职的决定
关于免职的决定(精选5篇)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2
巴林右旗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
黄河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占杰的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3
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免去:
于有志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
2年3月12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4
县人民政府:
经20xx年9月25日汤原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王 恒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立泉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允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培文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免 去:
于 宏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吕红旗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朱光伟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允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培文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5
关于陈杰勇同志免职的决定
20xx年2月25日,宣汉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杰勇同志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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