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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职的决定

关于免职的决定(精选5篇)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2

  巴林右旗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

  黄河的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占杰的巴林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3

  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免去:

  于有志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

  2年3月12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4

  县人民政府:

  经20xx年9月25日汤原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王 恒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立泉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允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培文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免 去:

  于 宏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吕红旗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朱光伟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允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培文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年月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 篇5

  关于陈杰勇同志免职的决定

  20xx年2月25日,宣汉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杰勇同志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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