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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职权之警械、武器使用权

在中国有一种特殊的职业,正是有了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流血牺牲,才换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幸福。他们有着圣神的职责,也享有着独特的职权。他们就是人民公安。今天,教育就来和大家谈一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安机关的警械、武器使用权。

定义警械、武器: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分类:1、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2、约束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等。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注意:1,特种防爆枪虽然叫枪,但属于制服性警械。2,“致命性”是区分警械和武器的重要标准。

明确使用原则:

1、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原则。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注意:尽量减少伤亡、损失原则,也可以称为“最小武力原则”,即能用口头制止,就不使用徒手制止、能用徒手制止,就不用警械制止、能用警械制止,就不用武器制止。

武器使用规则: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注意:其中第二、第四、第六、第十、第十三款属于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尤其是第十款,需要满足“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注意:并非绝对不能使用武器,存在例外情况。

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检验一下。

【例题】某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骑一辆红色摩托车逃窜,该区民警立即在其逃窜方向的必经路口设卡堵截,半小时后一辆红色摩托车突然加速冲卡,但由于戴着头盔无法辨别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要害部位

B.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其非要害部位

C.民警可以直接开枪射击摩托车轮胎

D.民警不能开枪

【答案】D。解析:由于戴着头盔无法辨别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且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因此,民警不能开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关于公安机关职权之警械、武器使用权的相关知识教育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公安机关职权之警械、武器使用权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