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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规知识:医师法知识点总结

《医师法》作为考试过程中的高频考试内容,其本身涉及面较广,如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职业注册制度、考核结训制度等。其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出题量较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总结一下吧。

1.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2.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传统师承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4.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5.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8.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时,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3至6个月的培训,并提交考核合格证明。

9.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0.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规知识:医师法知识点总结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