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辽宁软考报名通知
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辽宁地区报考简章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领导的国家级考试。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管理办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是对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同时也是计算机专业职称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报考要求
1.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不限学历和资历条件。
2. 考试实施属地化管理:面向辽宁省考生及长期在辽宁省内居住、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接收外省人员参加考试。考生报考须选择考生所在市,不接收跨市报考。
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选择居住、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市级机构进行报考,考区须选择所在市;考生所在市不设考点的,报考时选择“其他各市”入口,考区须选择沈阳。
2)身份证号码显示非辽宁户籍,但在辽宁省内居住、工作或学习的考生,须提供以下3种证明之一:①由辽宁省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②盖有单位(办公地址在辽宁省内)公章的“职工在职证明”(须明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就职、经办人姓名、单位固定电话、日期等信息);③身份证上的地址已更改为辽宁省的,可直接提供身份证。
3)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辽宁籍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由本校出具的“学生在籍证明”(须明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在本学校就读、经办人姓名、学校固定电话、日期等信息)。
报考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考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5月27日9:00开放报名系统,考生须登录系统查询考场信息、阅读考试注意事项,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除“信息处理技术员”为上机考试外,其余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均为笔试。
七、考试成绩与合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4个月内发放合格证书。具体信息见
网站(www.lnitec.com)通知。
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盖印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八、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请参考http://www.ruankao.org.cn/考试教程和大纲。
九、严肃考试纪律
1)考生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十、其他
1. 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通知通告,及时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 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建立考试数据库,对无故缺考(缺考1科即视为缺考)的考生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尚小街21号(沈北路与盛京大街交汇口北200米),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2楼
联系电话:024-88785206
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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