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感
法考主观题特点-民法的考查方式
民法主观题考查方式
1.合同成立
(1)别人签合同——代理。
(2)合同成立——要式合同、要物合同(定金、押金、自然人借款)。
(3)要约和承诺。
2.生效
(1)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效力。
(2)特殊效力——流抵条款等。
(3)附生效条件,条件为未生效,此时可以履行治愈。
(4)合同无效——不当得利。
3.权利变动
(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2)物权取得——法定权利(留置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3)时间引发的权利变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法定期间(如最长租赁期间是20年)
4.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
(2)责任范围确定——与有过失、损益相抵和自甘风险
(3)债务担保方式——担保物权、担保债权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法考主观题特点-民法的考查方式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