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司法考试科目《三国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于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1988年4月12日生效。依照公约而建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是一个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具有独立性,有权签订合同,取得并处理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法律诉讼。

承保风险
02

合格投资是指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新投资。

合格投资者
04

合格的东道国是发展中国家。

【注意】

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只要求投资目标国(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会员国,对投资者的母国没有限制。

多边机构的代位权
C

解析: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和类似措施险;③战争内乱险;④政府违约险。此外,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风险以外的其它的非商业性风险。A项说法错误。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合格的投资,在形式上包括股权投资、非股权投资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中长期投资,但不包括出口信贷。在内容上,必须是经济上合理的投资、合法的投资。在时间上,是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新投资。可见,不是任何投资都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B项说法错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虽然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在法律地位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C项说法正确。

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D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司法考试科目《三国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