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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规知识:双向转诊条件
双向转诊条件包括上转诊条件和下转诊条件。而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主要考察上、下转诊条件的鉴别。
(一)上转诊条件包括:
(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2)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3)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4)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5)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7)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8)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下转诊条件包括: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4)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5)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7)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8)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9)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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