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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

电子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通用3篇)

电子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1)样板_______块(实物)

  (2)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

  (3)BOM表(电子档)

  (4)测试方法(电子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2、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3、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4、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SGS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_______%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_______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

  4、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_______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免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每月_______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_______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子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 50 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20_年12月31日——20_年12月31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____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_年12月31日 20_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电子产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