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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杂谈——近世中日朝海禁比较(一)

导语:历史杂谈——近世中日朝海禁比较(一)清朝海禁开放后中国主要向日本出口

历史杂谈——近世中日朝海禁比较(一)

文|小撰

编辑|枕上史书

“海禁”是近世中日朝所共有和特有的现象,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单一主体的序时研究较多,三位一体的比较研究较少。历史视角的研究较多,海域视角和文明视角的研究较少。

在比较研究方面,东亚海域视角和文明冲突视角是与海禁政策相关的两个最显著因素,而且也是最具时代意义和价值的因素。

历史杂谈——近世中日朝海禁比较(一)

本文研究的时间起止,采用内藤湖南的“宋代近世说”,以宋元为近世前期,明清为近世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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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东亚海域”视角的“海禁”

受到布罗代尔启发,日本当代历史学家羽田正将“东亚海域”作为研究世界海域史的一个范式。

本文亦以“东亚海域”为视角,对“中日朝海禁”进行比较研究。其范围可以大致确定为日本海、渤海、黄海、东海,或偶有涉及南海。

文中所指“朝”或“朝鲜”均为近世的朝鲜半岛,包括高丽朝末期和朝鲜朝及后期的韩国,故有时将中日朝称为“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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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布氏的理论,地理时间有着“共存、互扰、矛盾以及多种深广丰富的内容”,将其作为对东亚海禁的分析框架,非常契合。

日本学者吉尾宽认为,“东亚海域世界是在其东方有‘潮流(黑潮)形成的边界’的世界。”在独木舟和小帆船时代,注定了这片海域只能是三地共有的“地理时间”。

从1223年倭寇入侵高丽朝开始,朝鲜半岛的倭患始终未停。为抵御侵略,高丽朝首先采取了“空岛措施”,朝鲜王朝再将“空岛措施”提升为“空岛政策”。

故有学者指出,“朝鲜王朝对郁陵岛采取的空岛政策类似明朝的海禁政策,其共同点在于以消极的方式达到了防御倭寇侵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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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存性也表现在相互顺应,比如面对宋钱输入问题,日本后鸟羽天皇建久四年曾下令永远禁绝宋钱,但屡禁不绝,因此,“镰仓幕府于1266年被迫公开承认宋钱为日本的法定货币。”

基本能看出这种基于“地理时间”的海禁政策的长期共存性和相互关联性。一是,中国属于主动“海禁”,而日、朝属于被动海禁。

而朝鲜半岛、日本由于资源、人口、地理条件等因素限制,较少主动寻求海禁,禁教也多是在传教发生之后。所以一般情况是,中国出台海禁措施,日、朝采取应对措施。

如上文所讲,中国禁钱流出,日本同时禁入,只不过禁不住的时候,就干脆让它成为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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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国重在解除内忧,朝、日重在应对外患。两宋主要防辽、防金;元朝搞垄断经营和战时海禁;明初厉行海禁,仅设宁、泉、广三个市舶司,主持“贡市”。

明代海禁严重阻碍了正处发展期的海上贸易,所以,“中国海盗与东洋倭寇合流是按照‘海盗、贸易、战斗’方式进行的。”而且“真倭十之一、二”或“真倭十之三,从倭十之七”这两种说法也基本成为定论。

因此,明朝统称的“倭寇”本质依然是海寇;清代主要是防郑成功等海上势力同国内势力合流。

而明清时期的朝鲜、日本则面临更严重的“外患”,即以“洋教”为先导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这一时期朝鲜的“海禁”政策体现在“锁国攘夷”;日本体现在1633-1639年连颁六道“锁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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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中国多以法律形式出现,朝、日多以行动命令出现。宋朝发布的诏书和历次《编敕》、元朝发布的诏书及《互市舶法》和“官本船”、明朝发布的《大明律》、清朝发布的《大清律》《禁海令》《迁界令》等都相当于成文法律。

日本、朝鲜的“海禁”多以规定、命令、概念和行动的形式出现,比如“锁国政策”“空岛政策”,这只是后来的研究者加以概括总结的术语。

中国在各个时段推行的海禁,并非总能达到预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以明朝禁倭为例,明成祖屡次要求足利义满协助搜捕海寇,但所献倭寇“一大部分是掳获去的中国居民”,所以禁倭效果不明显。

永乐六年以后,继任将军足利义持甚至认为,“支持海寇掠夺,比朝贡的利益还要大些”,与明朝贸易遂至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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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勘合贸易持续到16世纪,但倭患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日本国内政局动荡外,或与日本统治者更看重倭寇及其非法贸易所带来的丰厚利益有关。

此外,中国规定日本十年一贡、朝鲜三年一贡,并发给相应的勘合文本,但基本上都未能遵守,日、朝仍然是一年一贡,甚至一年多贡,以致出现“宁波争贡”事件。

中国的海禁政策对于他国来讲,其效果有时是相反的。

《辽史·道宗纪》记载:“九月己亥日本国遣郑元、郑心及僧应范等二十八人来贡”,而日本相应的记载是:“诸卿定申,前帅伊房遣明范法师于契丹,交易货物之罪科。”

明范即应范,一方面说明明范并非是代表国家入贡,也许只能代表某个大名。另一方面,中国史书称为来贡,而日本记载却是犯罪,这就是看法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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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当中国严禁铜钱流入高丽朝、日本之初,高丽朝及日本或作为“时出传玩”,或“铸为铜器”,但后来都广泛使用中国货币了,这样一来,他们都需要大量的铜钱。

当中国严禁流出的时候,他们通过或官或私的渠道大肆收购、储备中国金属货币,这也使得中国的海禁政策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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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明冲突视角的“海禁”

亨廷顿认为,中华文明是五千年来唯一连续存在的文明。到了宋代,“新儒学”将“中华文明”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促进了以“华夷秩序”“封贡体系”为规则的“东亚文化圈”的稳定性和制度化,直到中华文明“遭遇”西方文明,这种稳定性和制度化才开始动摇。

亨廷顿指出,“在各文明最初出现后的3000年中,除了个别例外,它们之间的交往或者不存在,或者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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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东亚海域的海禁政策正是因中华文明而兴起和持续,烙印了儒家文化、华夷秩序与朝贡贸易的特征。

一是,以儒家文化为理论依据。中国的海禁于明为盛,而明代“一宗朱子之学”,程朱理学被确定为建构王朝的政治思想。

在这一背景下,重本抑末成为明朝的既定国策,并体现在严厉的海禁政策上。“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诸国入互市。”

中华文明视海盗为罪恶,但西方文明对海盗行为多持赞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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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版《18世纪海盗史·前言》中说:“从前,海盗行为不仅得到允许,而且得到鼓励,因为人们认为这是光荣的事……国王和王子们也从事这一行业。”

朝鲜朝五百多年间,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在东亚三国中,朝鲜对与欧洲贸易的限制最为彻底。

中国和日本都曾在实施锁国政策期间对欧洲有限开放,明成祖朱棣派郑和七下西洋;日本也允许与同旧宗教无关的荷兰开展贸易,限定从长崎和平户入港,只有朝鲜朝始终未向欧洲开放。

大院君时期执行的“锁国政策”正是以“卫正斥邪”为理论指导。代表人物李恒老谓门人曰:“西洋乱道最可忧,天地间一脉阳气在吾东,若并此被坏,天心岂忍如此。吾人正当为天地立心,以明此道,汲汲如救焚国之存亡,犹是第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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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其将儒家道统看得比国之存亡还重要,“事大主义确实是其‘保全国家之良策’”。

在日本,德川幕府统治时期,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价值观占主导地位。大川周明在《日本文明概说》一书中说,“儒教能使日本的国民道德向上,特别是在德川时代,儒教成为国民的道德并成为政治生活的至要的指导原理,诸侯恃此为则以治国,士人恃此为则以修身。”

1633-1639年德川幕府连颁六道“锁国令”,包括禁止日本船只出海贸易,禁止天主教传教活动,监控外来船只等,此后日本的锁国体制逐渐地建立起来。

二是,以华夷秩序、朝贡贸易为实践路径。“华夷秩序”之所以能够持续近两千年,与“西方文明”最大的区别就是不靠征服。

参考文献:

[1][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中国上古史绪言》,夏应元选编并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2]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世界史中的东亚海域》,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3][法]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第一卷),唐家龙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