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之间有何关系?
导语: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之间有何关系?供应链金融与资产证券化之间有何关系
文|听文
编辑|大树
不管是核心企业还是物流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其资金来源少部分依靠自有资金的时空配置,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一、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新尝试
(一)保理资产证券化
在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风险逐渐加大、金融监管趋严的现状下,能够从商业银行贷得足够资金的企业仅是少数;
大量不具规模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兴出现缺乏足够信用背书的新经济企业;
往往难以从银行获得支撑其发展的信贷资金,因此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对于新经济企业的帮助有限,大量的资金缺口促使企业寻找新的渠道;
也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寻求信用增级,摆脱金融中介。
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想法促使新经济企业试水资产证券化模式,而商业保理的“增信搭桥”功能就成为了供应链金融ABS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商业保理的业务主体是保理商,交易对手方是供应链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持有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与保理商签订合约后转让应收账款债权,获得流动资金支持,形成保理融资;
上述操作反复进行多次后,保理商就拥有了多份应收账款债权,且债务人均为核心企业,则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同质性较高。
对于供应链中小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流动性较差,无法为经营提供支持,而经过商业保理,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保理商,获得的债权短期内虽然无法变现,但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上市发行。
(二)反向保理模式及其优势
商业保理分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正向保理中,债权人发起申请;在与之相反的反向保理中,债务人是保理业务的发起人。
在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中,有融资需求的往往是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反向保理一般更符合实际情况,综合以下原因更广泛被使用:
第一,反向保理的融资成本更低。
在正向保理中,无需核心企业参与,中小企业直接转让债权,以获得流动资金。
尽管核心企业本身具备较高的信用评级和付款能力;
但是由供应商直接向保理商申请融资,因企业规模较小,且保理商对核心企业缺乏足够的了解。
所以只能从供应商的角度评估信用情况,结果往往导致融资成本过高,供应商有可能再为此提高产品价格。
在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出面协商,与保理商共同确定为供应商提供融资的方案;核心企业通常是行业内龙头企业;
其信用评级决定着利率水平,核心企业信用评级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更低,从而更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以及供应链整体的发展。
第二,反向保理的债务人相同。
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中,由于有较多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如果是正向保理,则是单一供应商向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其申请难度更大。
反向保理资产证券化中核心企业实际上拥有多个债权人,但仅有一个原始权益人,即保理商,此时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就变成了对单一债务人的债权。
这样保理商不再是面对若干个供应商,而是统一面对多个供应商的同一债务人,无论是信用评估;
还是风险管控,以及应收账款跟进,都更加清晰简单,与正向保理相比更利于节约成本。
第三,反向保理资产证券化促成了风险转移。
正向保理情况下,假如核心企业到期拖欠相应账款,应收账款所有人获得的保理资金将被追索。
中小企业在与核心企业的合作中常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
作为供应商,中小企业要承担先期生产和供货的资金,待履行合同后才能收到核心企业的付款,所以应收账款本身就带有风险。
即使在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下,供应链中仍然存在到期不能兑现付款的风险,这样中小企业就会更加被动。
但是反向保理情况下,银行不会向中小企业行使追索权,反向保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风险更低;
实际是将风险转嫁到银行,银行可通过资产评估、核心企业信用评级等途径加强风险管控,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二、供应链金融ABS运作模式分析
(一)资产证券化
首先,项目的发起人从原资产中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剥离,并将剥离的资产打包,与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真实交易,由特殊目的载体购买资产包;
并对收购的资产实施信用增级和评级手段,使资产包信用水平足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以达到提高成功率的目的;
同时资产包中资产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为证券发行提供担保;
在债务人偿还债务后,现金流部分或全额给付投资者,用于定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在本金完全偿还后整个资产证券化流程实施完毕。
(二)“1+1+N”模式
传统行业核心企业ABS一般采用“1+1+N”模式,即原始权益人或保理机构仅有“1”家,主导的核心企业仅有“1”家,而原始债权人有“N”家。
各企业经营状况稳定,且企业间贸易合作良好的条件下,遵循贸易自偿的原则,信用和经营状况分散的各供应商,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可以提前回收应收账款;
同时核心企业支持合作供应商的融资,获得了合作企业的信赖,自身财务状况有所改善,一举两得。
在传统行业采用“1+1+N”模式融资的实践中,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也对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优化配置产业资源。
在供应商的立场上,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弱,因此为了长期合作机会,愿意承担一定风险,进行赊销交易。
通过赊销交易,核心企业可以适当延长转账期限,只需做好账期管理,避免逾期付款的发生,大大增加了核心企业账面现金资产的流动性;
但对于供应商,应收账款积存,极易出现现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对于核心企业,把制造和分销环节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核心企业自身压力,但是供应商和分销商会受财务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
导致经营积极性减弱,核心企业在选择合作方时的谈判策略变化也会导致自身在供应链中的地位恶化,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从促进产业链良心发展、实现整体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核心企业有必要发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三)“N+N”模式
“N+N”供应链ABS模式在市场中较为常见,该模式是对传统的“1+N”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模式的创新。
传统的供应链项目,以确定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手中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以其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支持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
“N+N”供应链模式则不同,它减少了对单一核心企业的依赖程度,多家核心企业、原始权益人共同参与,开放使用多种确权方式,大大增强了资产信用。
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ABS目前普遍流行的“N+N”模式包括单一企业的“N+1+N”模式和单一金融机构的“1+N+N”模式。
“N+1+N”模式是指有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金融服务,由一家互联网企业主导,以其与多家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真实信贷记录为基础资产。
“1+N+N”模式是指单一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主体评级优势,基础的真实交易涵盖多家供应商与多核心企业。
在金融机构的妥善安排下,各供应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均可作为基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