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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

导语: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是真的吗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价格政策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

为有效规范结算行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结算行为,禁止“反向抹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如下:

一、“反向抹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反向抹零”是指经营者在贸易结算收款时,未做任何明示或告知的情况下利用“不舍全入”方式多收消费者价款(例9.9元结算为10元,1531.3元结算为1532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结算行为

全市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规范结算行为,严禁“反向抹零”。

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收费)公示栏(牌)或标价签,价格(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三、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采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商家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四、“反向抹零”的违法代价

商家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迅速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淮安市场监管

编辑:张慧彬

责编:王祖曈

审核: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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