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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公积金开展区内缴存单位普法培训

导语:烟台高新区公积金开展区内缴存单位普法培训烟台高新区公积金主任

烟台高新区公积金开展区内缴存单位普法培训

为防范公积金缴存不规范形成的信访风险,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烟台高新区管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4月13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分批次开展了5期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法培训会,共246人参加培训。

会议邀请区内各缴存单位的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采用圆桌座谈的方式开展,交流轻松气氛活跃,要求各单位对标自查、整改,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法规合规性,帮助各缴存单位规避违规违法风险,破解企业对公积金的认知盲区,提高单位依法缴存意识。

普法培训为企业高层宣讲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近期执法案例,宣讲《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案释法,并针对单位容易忽视的漏洞及风险进行了交流讨论。培训指出,所有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工资不仅包括每月基础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取暖补贴等项目。

普法培训举例说明,高新区某培训学校,招聘培训教师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缴纳五险不缴纳公积金。培训学校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职工公积金账户内,而是作为工资每月发放。培训教师离职时,拿着劳动合同、月工资发放流水,投诉企业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培训公司与培训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最终培训公司补偿员工住房公积金3万余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通过开展多期普法培训和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坚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培训得到培训单位的一致认可,普法培训还将继续开展,持续到5月31日。(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秀萍 通讯员 贺立云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