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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体现法治化要求

导语: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体现法治化要求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体现法治化要求的措施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点

优良天数242天,多于国家目标8天;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日前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4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2022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频繁发生、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较弱等制约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

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我省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偏公路等问题尚未根本改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既做好长远谋划,又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实施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减少煤炭消费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加速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货运比例。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频繁发生,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扬尘污染问题有所反弹;水污染防治仍需强化,部分城市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部分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进度较慢;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生活垃圾分类落实不到位。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突出问题,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力度,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城市水体排查整治,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加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人员、制度、资金保障,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我省生态系统脆弱,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遗留和新生生态问题交织叠加,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资金压力大。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要区域,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激发市场动力,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活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力度

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不强,还存在科技创新投入不足,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匮乏,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结合实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加大碳减排与碳中和、环境污染防治、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力度,以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有待提升,还存在一些地方部门监管合力不够、对企业的监管有所放松,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较弱,监测水平不高,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亟待提升,以及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省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避免环保“一刀切”行为;加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认真落实法定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要进一步营造“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法治理念,在解决实践问题、总结实践经验、鼓励实践创新等方面,要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促进解决一些涉及全局和长远的现实问题。

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监督问题清单

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体现法治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