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男子雨夜殒命,民警调查案件真相,竟发现死者与村长互戴绿帽
导语:01年男子雨夜殒命,民警调查案件真相,竟发现死者与村长互戴绿帽01年小伙
出轨,一直都是遭受人们唾弃的行为,无论是法律也好,道德风俗也好,红杏出墙的人都会招来无穷的唾骂和白眼。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一方面又想对婚姻忠诚,一方面又忍不住自己的冲动欲望,最终只会连累家庭,连累夫妻二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而发生在四川一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正是因为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受害者有染,为了实行报复,最后不仅连累了自己一家,更是带着两个自己的好朋友一同拉下深渊,开启了长达将近二十年的逃亡生活。
事情还要从2001年说起,柯兴虎是四川省仁和区普达村的村长,本人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安分守己。
在他还不是村长的时候,在村委会做工作的时候就比其他人更有头脑,灵活的思维总是让本村的村民事半功倍,因此他也是积攒了不少好人缘,最后在村民的选举下成功当上了村长。
柯兴虎有一个同事,这个人叫严安明,二人同为一个村子,严安明是干坝塘社的社长,由于工作的原因,二人也时常有所来往,工作的同时二人也熟络起来。
一次,二人因为一个工作项目一起操劳,在项目完成后天色也暗了起来,于是柯兴虎便盛情邀请严安明来自己家做客,因为自己家离得更近,正好可以让他吃上一口热乎饭再回家。
严安明见柯兴虎衷心的邀请,也不好意思再拒绝,便同柯兴虎一起回到他家,简单吃个晚饭,按照此来说,二人本应该是很好的同事关系,再多接触还会变成知心的朋友,但就这一顿晚饭,让二人从此形同陌路,之后更发生了悲惨的事情。
柯兴虎的妻子见到丈夫回来,连忙起身迎接,发现还有和丈夫同行而来的严安明,在柯兴虎的介绍下二人也是相互打了招呼,彼此算认识一下,妻子就去准备晚饭了。
二人在桌上聊了一会,这时饭菜也已经上桌,三人一同吃饭,期间柯兴虎和严安明还因为高兴喝了几杯,严安明夸了柯兴虎的妻子人长得漂亮,做饭也好吃。
这一来二去,严安明有时会到柯兴虎家做客吃饭,柯兴虎也受严安明的邀请,去其家中吃饭,二人的关系有没有变得更好先不说,二人对彼此的妻子的好感却提高了。
严安明有一次出差,和自己妻子说要出差三天,结果行程临时有变,在第二天便回来了,当他路过家旁之时,发现妻子正和别的男人行苟且之事,这可给严安明气得够呛。
通过了解,严安明得知这个男的不是别人,正是之前自己的同事柯兴虎,这可让严安明怒火中烧。
他为了报复柯兴虎,想出了一个办法,但这个办法既不是揍柯兴虎一顿,也不是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而是他也去勾搭柯兴虎的妻子,给柯兴虎也戴上一顶绿帽子作为“回礼”。
这下二人的关系降到了冰点,从此也刻意回避,如果事情到此也许就会不了了之。
不过,谣言都能轻易地干扰一个人的正常生活,更别提拿自己的丑闻当作饭后的笑料谈资了。一次柯兴虎在路过村边商店的时候,本身戴着帽子的缘故,没有人认出来他,他听到周围人正在谈论他的妻子和严安明有一腿的事情,这让柯兴虎非常气愤。
这件丑事在二人看来本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却发酵了。而作为柯兴虎的左膀右臂马文贵和柯井福,自然也是来询问自己大哥情况,要想为其排忧解难。
这两个人,马文贵是柯兴虎早年提携的一个人,马文贵认为柯兴虎对自己有知遇之恩,于是便自愿为柯兴虎当马前卒。而柯井福则是柯兴虎的亲戚,他也很信任柯兴虎的才华,也跟着他一起干。
听完柯兴虎的述说,哪个血气方刚的男人能忍受这等奇耻大辱,当即二人向柯兴虎表示,需不需要教训一下这个严安明。
柯兴虎由于最近诸事不顺,再加上听到村民的闲言碎语,也是头脑一热,让二人去会一会严安明,给他一点颜色瞧瞧。
夜晚来临,二人来到了离严安明家有一段距离的地带,这个地方经过柯兴虎的提示,他说严安明每次回家都会路过此地,二人决定在此截留他。
人没来之前,天色大变,一时间狂风骤雨呼啸而来,二人只能选择分别蹲守,以防漏掉严安明让其走掉。
大概是九点钟之后,柯井福率先发现了严安明,用他事先在手里准备的棍子,趁严安明精力都放在躲雨上没有看到路面情况时,柯井福小碎步绕到其身后,用手中的棍子击打后脑,一下子将其拍晕。
马文贵也随之赶来,和柯井福一起教训严安明,二人都使出浑身解数,直到严安明不得动弹。
此时马文贵因为打人也兴奋起来,他拿出自己随手携带的小刀,扒开严安明的衣服,在他的身上来了几刀。
二人做完这些后,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柯兴虎。谁知事发之后,警察就来到了村子里进行调查,原来当晚二人在击打严安明时,不知是谁力度过大,正好击中了严安明的要害部位,直接导致严安明死亡。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三人不知所措,在法律还未普及的年代,村民对这种事情更多是抱着逃命的认知。
他们三人也不例外,三人认为干等着也不是办法,于是在警察进村正式调查的前一天,三人纷纷购买车票,远走高飞。
而由于当时的年代科技并不发达,警察的刑侦手段也较为原始,没有精密仪器的辅助,再加上小村庄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让调查取证变得困难重重。警察原本想在案发现场进行突破,谁知那晚雨势非常大,别说是蛛丝马迹,就连受害人严安明的血迹也被冲刷的不剩一二。
直到2020年,本着命案必破的原则,警方再次进行案件重启,在这一次,警方发现了关键线索,他们通过遗留证据的碎片,提取到了凶器的材质,与此同时在当地村子进行调查,发现了作案工具,而工具的持有者是马文贵。
警方立即对马文贵展开抓捕,经过数天,在陕西省将其抓获归案,而随着马文贵的供述,警方也是在云南顺利地将柯兴虎逮捕。之后根据二人的供述和交代,柯井福最后也在劫难逃。
法律评价
随着三人被抓捕归案,故事也迎来了尾声,三人都将以刑事犯罪被检察院起诉移交至法院进行定罪判刑。
有的网友产生了疑惑,第一个点在于,过了将近20年的时间,检察院还能随随便便的起诉犯罪人吗,国家不是通过一定追诉时效就不能起诉犯罪嫌疑人了?
第二个点在于,这个事件中虽然柯兴虎是主谋,想教训严安明,但是他并没有指使马文贵和柯井福杀了严安明,对柯兴虎也要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吗?
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通过法条可以了解,虽然我国明确规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按照5年追诉,还有相应的10年15年和20年,但是,由于本案是多人数的共同犯罪,由于案件影响恶劣,且嫌疑人柯兴虎、马文贵和柯井福一直在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所以这个案件的起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针对第二个问题,柯兴虎是否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本人的教唆行为是否需要和马文贵和柯井福一起承担杀人罪的惩罚呢?
刑法总论中有关共同犯罪的概念是这样解释的,在共同犯罪中,首先要区分正犯和教唆犯,正犯就是亲自实施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本案中,柯兴虎通过教唆的行为,让马文贵和柯井福去教训严安明,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了解的教训通常是指殴打,也就是不带有杀人目的的伤害,因此,对于柯兴虎的教唆行为,可以认为柯兴虎与马文贵和柯井福在故意伤害行为上成立共同犯罪。
但是,在案件事实中,马文贵和柯井福却将严安明打死,这个行为明显超出了三人共同犯罪的目的和意图,同时因为二人属于互相殴打,不能判断出究竟是谁将人打死,因此根据刑法理论,最终马文贵和柯井福要共同承担严安明死亡这一责任,也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综上,柯兴虎、马文贵和柯井福三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同时由于马文贵和柯井福下手过重将严安明殴打致死,适用故意伤害罪加重的法定刑,也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