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厦门一男子故意放火烧房!竟是因为……
导语:刑拘!厦门一男子故意放火烧房!竟是因为……故意放火烧房是什么行为
来源:厦门广电
太危险!
事发厦门翔安一民房
朱某被抓,刑事拘留
背后真相惊呆了!
近日
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公安部门
成功破获一起放火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事情究竟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厦门一男子故意放火!刑拘!
3月17日20点多
翔安消防接110转警称
辖区一民房着火
翔安消防立即调派
消防救援力量赶往现场
在确认屋内无被困人员后
迅速将火灾扑灭
经处置后
消防救援人员发现
屋内的床铺及家具被烧毁
现场墙面熏黑
未有人员伤亡
通过对报警人戴某询问
翔安消防得到一条重要线索
朱某与该房间租客杨某纠纷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
翔安消防确定该起火灾系人为所致
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随即
公安部门立即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经询问
朱某对故意放火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
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
都说玩火自焚
何况是放火
要知道
故意放火是犯罪行为
最高可判处死刑!
· 普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本是一场私人矛盾
最终演变成人为火灾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部门提醒
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不可随意放火,这样的行为害人害己,可要不得!同时,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为了好玩、泄愤或者吓唬人就去放火?这事千万别干!
总而言之
小编务必提醒大家
还是要控制好情绪和行为
采取不理智的极端方式
会因违法犯罪
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