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为父母好”为名侵犯老人合法权益
导语:谨防以“为父母好”为名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为父母做
威利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任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老人任某将其剩余存款交由其子李某保管并安排供自己养老使用,后任某提出从该存款中支取3000元用于生活,遭到李某拒绝。法院判决李某返还任某相关款项。该判决依法保护了老年人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明确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老年人使用个人财产。
最高法以发布典型案例形式,对子女以“为父母好”为由违法干涉老年人对个人财产处分的行为坚决说不,显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有助于弘扬敬老爱老新风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价值导向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现实生活中,子女不顾年迈父母的意愿,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也要看到,不少子女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背后不乏现实的无奈。比如,有些老年人盲目跟风、购物上瘾、冲动消费,或经不住不法分子花言巧语的诱导,参与“投资理财”等导致上当受骗。那么,子女出于某种担忧,以“为父母好”为由就可以大包大揽、堂而皇之地监管掌控父母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强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尊重父母的财产权,是子女必须坚守的法律边界。去年4月,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第一个为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女儿柳某某以“保护”母亲冯某某的财产为由实施家庭暴力,老人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财产也被抢走,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进行调解,达成了“柳某某于三日内返还搬走的全部财物及房产证”等协议。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针对此案表示,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独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即使子女真心为父母好,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结果也很可能变成好心办坏事。相关案例表明,一些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强行监管掌控父母财产,导致老年人经济上不自由,影响了他们生活质量及幸福感,甚至引发家庭矛盾纠纷,导致亲人之间关系紧张,最终得不偿失、事与愿违,这些都应引起警惕和反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不仅是财产,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各种问题,子女都要顾及父母的感受和愿望,用平等的心态与父母坦诚沟通,提供适当的参考和建议。多些尊重与包容,少些自以为是和一厢情愿,方能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最高法发布以“为父母好”为由监管掌控父母财产典型案例,激浊扬清、直抵人心,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典型案例一方面警示为人子女者,必须充分尊重父母意愿,不能打着“为父母好”旗号行侵权之事;另一方面提醒老年人勇于维权。遭侵权后不能一味忍让,必要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