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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亏损拒发约定的年终奖,行不通!

导语:公司因亏损拒发约定的年终奖,行不通!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 文 / 摄)公司以亏损为由,不支付员工约定的年终奖。员工提起仲裁申请,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按约支付年终奖。4 月 27 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环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 2022 年度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年终奖纠纷、平等就业、竞业禁止等多个备受广大劳动者关注的内容。

公司因亏损拒发约定的年终奖,行不通!

巧用繁简分流,两年半审结 1366 件劳动争议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北新区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案由速裁团队快审,繁案由普通民事团队安排专人审理。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矛盾较大、上诉率高的特点,繁案团队受理大部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

2020 年到 2022 年两年半以来,江北新区法院累计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533 件,审结 1366 件。从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结案情况来看,案件数量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从案件类型分布看,涉及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等就业群体的竞业限制、损失赔偿类纠纷明显增多,生育、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呈上升趋势,劳动合同纠纷比例基本持平。

约定年终奖金额却未约定发放条件,仲裁委:用人单位应予以发放

2019 年 10 月,某科技公司向胡某发出《录用通知书》,明确胡某为年薪制员工,工资组成包括固定月工资和年终奖。随后胡某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具体以定薪为准。2021 年初,某科技公司以公司亏损为由,未发放胡某 2020 年度年终奖。胡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其 2020 年度年终奖。

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录用通知书》中关于工资的约定系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录用通知书》中明确了胡某的年度工资构成中包含固定年终奖,公司的薪酬制度未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劳动合同也未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且某科技公司未能就亏损事实举证,因此裁决该公司支付胡某 2020 年度年终奖。

年终奖是否发放应遵循 " 约定优先 " 原则,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或规章制度未规定年终奖的,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但未明确发放条件或发放标准,则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年终奖或依据往年的数额发放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了年终奖及其发放条件、标准,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约定或规定发放年终奖。" 这个案子也为年终奖纠纷的裁决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 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贺艳莉说。

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取消录用?法院:用人单位行为违法,须赔偿

2021 年 1 月,顾某参加某科技公司工程师岗位的招录考试。同月 28 日,顾某收到某科技公司的录用及体检通知书。顾某经体检检测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某科技公司收到体检报告后,以顾某体检未通过为由取消录用。顾某认为某科技公司以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违法,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体检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某科技公司在招录前未明示体检的具体要求,顾某应聘的工程师岗位也不存在易于扩散的风险,某科技公司以顾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顾某的平等就业权利,应承担一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一审判决支持了顾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承办法官黑长保表示:" 平等就业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实践中,有些单位借用工自主权之名,设置与工作要求无关的招录条件,妨碍劳动者正常就业,有违公平正义。" 本案有助于推进就业机会平等,消除就业限制和歧视,营造平等就业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