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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期间约谈家属几次?

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的家属需要做的就是好好配合调查,说更直接点就是配合做好办案人员的约谈。那么,整个留置期间,总共需要约谈几次呢?通常来讲,最少4次,最多不封顶。具体是这样的:

第一次,通知留置

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后的24小时内,一定会向家属送达《留置通知书》,告诉家属,他的家人已经被留置,防止家属担心、报警,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混乱,同时也是告诉家属,要好好配合组织调查。除极其特殊情况外,这是必备的一步。

第二次,配合调查

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得来的钱,往往会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通常其“贤内助”妻子帮助打理家庭事务,领导干部的银行卡里凭空多出的大额款项、下班突然带回的大量现金,妻子不可能不去过问,所以往往领导干部的家属对其贪污受贿的款项都是了解的,那么办案人员就要找家属询问钱款的去向,同时核实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第三次,配合退赃

在全部违纪违法事项查清查透后,领导干部需要把非法所得的钱、物全部如数退还,一方面这是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积极主动退赃是体现配合办案态度良好的表现。而领导干部此时还在被留置,哪都去不了,这时候就会由家属来筹集、上交违纪违法款。所以,这也是一个必经的阶段。

第四次,解除留置

最后一次便是案子办结的时候,这时一般会通知家属,告知他们即将解除留置。由于留置人员在留置场所都是穿专门衣服,而且案件办结后,往往已经过了近3个月或者6个月,被抓时随身穿的衣服已经不适应天气,所以,可以让家属送来衣服鞋子等,这样留置人员在离开留置场所、前往看守所的过程中,可以穿家属送来的衣物,当然到了看守所以后,则还是要再换上看守所的衣服了。

其他更多次

如果家属涉及到与领导干部一起做违法犯罪的事,那么就不是上面四次那么简单了,除了上面四次以外,家属作为共犯、深度密切知情人,会多次被办案人员叫去问话、做笔录,这种次数就完全不可预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