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财经

号称原厂原装,实则杂牌拼凑?这样的“翻新”侵权了!

以“原厂原装”之名销售“二手翻新”产品,侵权产品价值逾百万元,却自称“不是侵权而是回收利用”……面对翔实证据,犯罪分子最终服法。近日,这起由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22—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案发】

  伪装原厂原装

  销售“二手翻新”工矿自动化产品

  从2014年到2020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各种途径买入经回收翻新或重装再造的标有“ABB”“SIEMENS”等品牌的工矿自动化产品,他还网购标签打印机、含有“ABB”“SIEMENS”商标标识的纸箱、印章等物品,想重新包装后以原装正品的名义再销售。

  经举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某贸易公司的经营场所和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查获大量待售侵权产品及制假工具。

  2020年9月6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思明区检察院随后及时提前介入,检察官多次查看现场,走访相关机构与被侵权企业,在此基础上对公安机关提出了细致的侦查取证意见,强化电子证据收集,准确认定涉案侵权产品的价值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已售金额7.8万元。2021年3月19日,案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起诉。2021年9月17日,思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梳理】

  查明产品翻新程度

  准确认定罪名

  “二手翻新不是侵权,是值得鼓励的回收利用。”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这样的异议。

  办案检察官介绍,工业产品旧货翻新的商标侵权问题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犯罪嫌疑人利用工业产品结构复杂、实质认定困难等特点,以其经营的二手产品系“原厂原装”“商标权利用尽”等为侵权犯罪行为开脱。

  办案团队一方面梳理法律规定及案例,另一方面,从查明涉案工业产品翻新程度这个关键点入手,邀请专业机械工程师逐一对涉案产品进行拆解,对内部元器件存在改装、多种型号拼装的现象拍照固定,之后补充出具详细的鉴定意见。在关键证据的有力支持下,被告人所谓“原厂原装”的不实辩解不攻自破,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犯罪行为。

  2022年7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提醒】

  生活中,旧货翻新再销售的情形多样,对于商家来说,应该注意“二手翻新”行为的法律风险,以尊重他人智慧成果为原则实施经济行为,履行诚信的商业道德,恪守对公众的告知义务,勿因盲目追求高额利润触碰法律红线。

  对于消费者,“二手翻新”产品可能潜藏着巨大的质量问题、售后问题,甚至可能产生安全隐患。“二手翻新”产品往往价格低于正常市场价,因而购买物品时,消费者应不为一时小利蒙蔽双眼,仔细确认货品是否有瑕疵,注意购买渠道是否正规,并留存购买单据、消费记录等作为维权证据。

(厦门日报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王珏 董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