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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非法捕捞零容忍 增殖放流保生态
图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车队伍。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丽虹 通讯员 龚 以)4月24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等单位,在岳阳县鹿角码头举行陈某等4人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此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有6000千克成鱼和600万尾鱼苗回归自然,有效保护了我们的母亲湖。
“我们希望通过惩罚与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使受损害的渔业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恢复,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检察官许建军说。据悉,2022年4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陈某等人在2021年6月至8月期间,使用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在岳阳县东洞庭湖华容段新安闸水域等禁捕区域开展非法捕捞20余次,共非法渔获6000多公斤。
为了避免生态损失的扩大,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迅速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并邀请相关专家全面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经鉴定,陈某等4人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生态渔业损失价值305500元,对洞庭湖水域鱼类资源形成毁灭性打击,对其他生物及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9月5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民事调解,该院与陈某等4人达成民事协议,在依法追缴陈某等人非法获利的基础上,督促其依照生态损失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建议确定的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物价鉴定意见,在各自参与非法捕捞渔获物范围内共同购置305500元的成鱼及鱼苗,在洞庭湖水域进行放流,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