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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拱北海关查处“水客”走私入刑案件57宗

拱北海关发布消息,今年第一季度,该关缉私部门共立案查处旅检口岸“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类案件(简称“三次入刑”案件)57宗。案件涉及口岸“水客”人身藏匿、行李物品夹藏、伪装、利用粤澳两地牌车偷运等方式。

一季度,拱北海关查处“水客”走私入刑案件57宗

据介绍,拱北海关一季度查处的“三次入刑”案件走私物品种类繁杂,涉及固态硬盘、酒类、烟草类、食品、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等。

一季度,拱北海关查处“水客”走私入刑案件57宗

其中横琴口岸第一季度首次查获走私黑胶唱片案件。

今年3月3日,澳门籍“水客”李某某驾驶澳门单牌车经横琴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截查,海关关员在其车内除发现鞋类、衣物外,还发现若干旧黑胶唱片。李某某曾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两次因走私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应自觉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切勿被利益驱使,实施藏匿走私等严重违法行为,触碰法律底线。海关缉私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重拳打击“水客”走私行为。

【南方+记者】何丽苑

【通讯员】黄薇 高为 张睦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