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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全红婵、红婵”商标 代理机构被罚

导语:恶意注册“全红婵、红婵”商标 代理机构被罚

湖南日报4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周向黎)明知属于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仍然帮忙代理申办,该查!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对怀化市西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经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全红婵、红婵”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却未明确告知委托人其行为存在违法风险。当事人在利益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按代理费用600元每件的标准接受委托,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实施了3类、35类“全红婵、红婵”商标代理注册行为。王某身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当事人开展商标注册代理业务的主要决策者,在本案中负责接受委托代理及主导实施代理注册行为,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怀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及其主管人予以警告,分别罚款15000元和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