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家居

父亲曾经刑拘了十几天,多年后女儿报考公检法,政审有影响吗?

问:父亲曾经刑拘了十几天,多年后女儿报考公检法,政审有影响吗?

答:

毫无疑问:刑拘是由公安机关奔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但最终结果一律都由人民法院是否依法判处了刑罚来决定。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介绍一下我国的三种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的拘留有三种:

1、治安拘留,也叫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本质上是对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到治安拘留所关几天就算执行完毕了,一般很少因治安拘留再采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后果,更不会因此追究其刑事责任。执行治安拘留的公安机关,履行的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是刑事强制措施,但不是刑事处罚措施,公安机关开始搜集涉嫌犯罪的证据,认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终结之后,认定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于本人是否构成了犯罪,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做出最终的判决。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终目标是追究刑事责任,但必须依次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刑事司法程序。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审判后不构成犯罪,那就是公安机关弄错了。因此,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还是非常慎重的。说到底:刑事拘留的人,并不一定最终都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正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审判的前提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行为人已构成犯罪,依法提起了公诉。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检、法三家各管一段,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更确切地说:刑事拘留是司法强制措施,处于结果待定的中间状况,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完全没有决定权。

3、司法拘留。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现实生活中比较少见,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实施。

其次谈一下公务员政审的相关规定。凡属涉及公务员的一切事项,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虽然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但警察、检察官、法官依然都属于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的法律范畴,都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关于公务员的录用,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规定》,录用程序依次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即考察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之中。关于公务的录用考察,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内容非常全面、详细,这里不展开讨论。仅就涉密、涉国家安全岗位拟录用公务员的考察,试行录用考察办法第八条就有明确的规定,见以下截图。

父亲曾经刑拘了十几天,多年后女儿报考公检法,政审有影响吗?

毫无疑问,公、检、法机关肯定属于既涉密又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岗位。法规明确地要求考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当然肯定会对录用考察的最终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再次,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出据无犯罪纪录的政策规定。2021年12月31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中非常明确地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父亲曾经刑拘了十几天,多年后女儿报考公检法,政审有影响吗?

也就是说:1、只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才有权确认行为人有罪,其他任何情况都必须视为本人无罪2、凡是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一律属于是无犯罪记录人员。很明显,这个规定把犯罪记录人员的范围,压缩到最小的程度,只有法院才可以确认有关人员有罪,其余任何机关都没有这项法定权限,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同样如此。

可以肯定:这个部门规章的出台,对规范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工作,有效地制约犯罪记录证明满天飞,从而严重地损害和限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极为良好的重大作用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父亲曾经刑拘了十几天,多年后女儿报考公、检、法,政审有影响吗?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仅为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是刑事处罚措施。说到底:本人是否有罪,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来决定。因此,如果仅凭多年前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根本就不得在考察组查询其父亲有无犯罪记录时,出具有犯罪记录的证明。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当然,如果其父亲在被刑事拘留之后,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了刑罚(包括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自然只能出具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所以,结论就十分明确:1、仅仅只有刑事拘留,其后既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又没有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更没有被法院判刑的,其实质是当时的公安机关最终撤销了案件,当然其父亲就没有犯罪记录。在此情况下,肯定就不会対女儿报考公、检、法单位的公务员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2、如果刑拘之后,依次经过了公、检、法三家的刑事司法程序,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了刑罚,那就肯定是有罪了。公安机关也就必须出具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在此情况下,其女儿报考公、检、法机关的公务员,在录用考察(即:政审)时,肯定就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