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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挪用公款1267万打赏主播登上热搜,法院判了!
看到心仪的主播
总是忍不住会想为ta花钱?
前段时间
“女子看直播一次性公款打赏三四十万”
话题登上热搜
近日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
这起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系某丸公司财务总监兼出纳。
2020年底,因某丸公司与广州某公司达成业务合作,杨某在某公司名下的语音聊天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并使用。
2021年2月底,杨某开始在该语音聊天交友平台上打赏主播、玩网络游戏并逐渐沉迷其中,不仅将个人资金全部用于在该平台账号充值,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某丸公司对公账户里的资金共计1267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再转充值至某语音聊天交友平台账号内娱乐和消费。
2021年11月12日,杨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返回某丸公司自首,其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某丸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该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共计126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适当从宽处罚,杨某主动向某丸公司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在进入各类网络平台游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特别是在玩网络游戏、打赏网络主播时,务必保持谨慎理性,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随意大额充值打赏,从而出现侵占、挪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检查财务制度,加强现金流管理,堵住漏洞,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
转自: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