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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挂了个监事,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法院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说合理吗?

问:办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挂了个监事,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法院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说合理吗?

这种情况我只好报警并起拆法院,结果法院判决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公司还怎么开,怎么经营,只是返还财产纠纷,这种法律界定对吗?真是无语。请真正懂法的人帮帮我。

答:

第一,公司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你和妻子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职责。

我国《公司法》有规定,公司是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单位,你和你妻子不过是公司的股东而已,你们在公司行使的是股东权利,公司的事情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公司有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你说的妻子挂个监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既然是挂上的监事,就是要履行监事的职责,不是挂上是啥都不管。

第二,要牢记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股东出资后,资本就是公司的,而不是股东的了,公司通过经营有自己的收入,这都是公司所有的。

记住夫妻创办公司后,公司就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也有了自己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不是股东的财产,股东出资后,就不能在把出资做作为自己的财产了,公司法对公司有一系列的管理规范,也法律约束规范,公司的钱就是公司的,不是那个股东自己的,即便是夫妻关系也不能把夫妻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为一谈。它们之间有严格的区分。

第三,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是非法的,是挪用公司自己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是不是法院所说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里需要理解两个概念:一是什么是夫妻财产,另一个什么是公司备用金,也就是公司财产,这两个财产是否可以等同。很显然这两个是不通的概念,是不能混同的事情,故法院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更没有法律依据。

办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挂了个监事,妻子私自转走公司备用金,法院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么说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