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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 漳州市启动海洋伏季休渔
记者近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漳州市将对除钓具作业外的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实施休渔作业。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据了解,休渔期间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严格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闽南日报记者 王炜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