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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视作社保缴费年限吗?

问: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视作社保缴费年限吗?

答: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文件。

1、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等等。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范围

固定职工或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年限,可以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是否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呢?

理论上,所谓“民办”即非公有制,确定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

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只包括:国有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及固定工作人员(以前俗称在编人员,即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计划招工指标内员工)。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将当地“民办教师”的教龄纳入视同缴费年限,只是地方政策。当地政府主要考虑“民办”学校的特殊历史时期,考虑这些民办教师的特殊情况,当地自行出台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民办教师”教龄的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确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