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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问:如果你是法官,希望当事人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答:
不是如果,我就是法官[呲牙],而且是在职的,我来说一说真实的感受,仅代表个人观点。
调解一般适用民事案件,案件到达法院后,就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这期间法官会绞尽脑汁的想着怎么把案件了结,并且不出现问题,结案的方式有裁判,调解。裁判又分为裁定和判决,裁定包括裁定准许撤诉,裁定驳回起诉等。
那么,通常情况下什么样的结案方式是法官最喜欢的呢?或者说什么样的结案方式法官最轻松?
答案: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最终打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要义务方不按调解书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一般对双方当事人是有好处的,一旦双方签字了,争议就此化解,案件就此了结,也不弄再为此烦心,可以很快从这桩事情抽开身来。如果是判决,那就是法院硬着处理,总有一方是内心是不服的,有可能会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费时费力。而且,判决的案件更容易激化矛盾,很多案件判决结案了,但案结事不了。
对于判决的案件,也会给法官个人带来麻烦。大到判决结果是否正确,小到文书是否有错别字,都会对法官的个人考核产生一定的影响。每一个判决书,看了又看,对了又对,有些判决书发出去了心里还是忐忑不安,就生怕哪里出了纰漏……
综上,法官更喜欢调解结案。其实很多矛盾,没有绝对的对错,把时间和精力用来“争一口气”,得不偿失,还不如利用这个时间多挣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