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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导语: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木氏土司改土归流以及清朝在迪庆地区实行“土流并治”民族统治政策,对云南迪庆地区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概括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云南迪庆地区流官制度得以建立并不断发展。改土归流后,清政府把流官统治制度推行到滇西北藏族地区社会中。

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清朝在加强对康区的统治过程中,一方面派流官统治,于是,中甸形成了与内地不同的“土流并存”的特殊体制,中甸的地方政权就掌握在流官与土官手中,“以土目管土人,乃以流官管土目”,即对原有的土官加以一定的限制但仍继续任用,特别是嘉奖擢升在镇压反抗统治的民众中效力卖命的土官,以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

雍正三年(1725年),添设云南中甸抚番清饷同知一员、经历一员、巡检二员。雍正五年(1727年),又“移云南鹤庆通判驻维西,添设剑川州州判一员,驻中甸。”进一步加强对维西和中甸的治理。次年(1728年),清政府在维西建立制营,设参将、守备各一、千总三、把总四、外委六,统战马步兵一千名,驻守分防各汛。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出清朝逐渐加强了对维西、中甸的统治。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设维西厅,包括中甸、奔子栏、喇普、其宗、阿墩子等地,归鹤庆府管辖。乾隆十九年(1754年),改隶丽江府。

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二是中甸、维西的行政建制从分散向统一不断发展。随着云南迪庆地区社会的发展,中甸、维西分散管理已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云贵总督爱必达上奏提出:“滇省中甸地方,自内附三十余载,地辟民聚。原设州判一员管理词讼、钱粮等事,因夷寨众多,设有土守备、千、把分地稽查,统听州管辖,而微员究难弹压,查楚雄同知与知府同城,并无专司,请改为中甸同知,将州判缺裁,即将旧署作为同知衙署,俸工书役照旧设立。

在:中甸、维西地界,接壤丽江,向系丽江府所辖。嗣因将鹤庆府通判移驻维西,后将中甸州判隶剑川州,遂属鹤府。第自鹤庆以至中甸、维西,必由丽江,取道窎隔,殊难遥制。应将维西通判及现设中甸同知,俱改隶丽江府管辖。至中甸同知、维西通判,以极边要缺注册,缺出在外拣调”。

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显然清朝中央已经意识到原来遥制与分管的办法困难重重,把云南迪庆地区分割开并附属于两个州管辖,难以适应形势。爱必达的奏议得到批准,清朝把维西、中甸等云南迪庆地区统一归属丽江府管辖。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云贵总督恒文等又疏请云:“鹤庆府属中甸州判及维西通判,接壤丽江,请改中甸州判为中甸抚夷同知,维西通判为抚夷通判,均隶丽江。其关防均照改驻字样铸给。”这一奏议随即得到批准。至此,云南迪庆地区被作为一个统一的地区归丽江府管辖。

三是军事建制不断完善。清政府在进行行政建制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军事建制。自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起直到中甸、维西“改土归流”和设治之初,云南迪庆地区的军事一直由来自云南平定准噶尔和罗卜藏丹津之乱的清兵兼管。至雍正六年(1728年),因维西已“改土归流”,始在维西设立参将营头一,下设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外委六、战守兵千名,于中甸分设营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马战兵十八名、步战兵一百四十四名,守兵一百七十五名。

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乾隆十三年(1748年),移剑川驻维西,维西始设协,有副将一名、都司一名、守备一名、千总四名、把总八名、外委八名、战守兵一千三百名;并分防中甸,设分防中甸都司一名、把总二名、外委二名、额外外委二名、马步战守兵丁四百二十二名。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添设维西额外外委二名、中甸分添一名。据光绪《新修中甸志书》记载:“乾隆四十七年,为裁改营制案内,维西添设左营守备一员,系由永昌协营拨移。

中甸中军都司撤回千总一员,拨设阿墩子汛,归协管理,仍设为右营守备。维西分作左、右二营。嘉庆九年,为遵旨议奏案内,添设维西步战守兵,分添中甸额外外委一员,分添步战守兵六十七名。中甸右营总计:守备一员、把总二员,外委把总二员,额外外委二员,马战兵十八名,步战兵一百七十四名,守兵二百十二名,旧额经制官弁五员;额外外委同马步战守兵丁,共计四百零四名。”

直至清末,建制机构无大变化,只是人员变动、员额增减而已,其中自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始,阿墩子的地位始因开矿、商业来往频繁、人口增多而开始受到重视。另自乾隆朝以来怒江及怒江外域民政繁增,始在维西增员加兵。同时在维西及中甸境内分设塘汛。中甸则设中甸、奔子栏、格咱三汛,领二十四塘;维西设鲁甸、拉撒古、其宗、喇普、阿墩子五汛,领四十二塘。以防守地方,传递来往信件。

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后”迪庆区域社会出现了怎样的变化?

四是加强中甸城市建设。在明代丽江木氏土司统治时期,只在小中甸建有宫殿,并没有在中甸设城。中甸筑城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云贵副总兵孙本到中甸后,始筑土城和衙署营房。在这次筑城过程中,中甸的地方土守备松氏三家父子“监工督役,担石负土,亲为督率,罔敢懈惰,屡著功绩。”在中甸土官及民众的共同努力下,中甸城终于落成。中甸城“始建立土城一座,由百鸡寺山腰斜挂于东门山脚。周围长三百六十丈,高一丈二尺。安设四门城楼,并无垛口、炮台。周围顺筑土墙,墙外亦无壕池,内建兵房数十余所,以为兵寓”。

同时在城内西南边构筑文官衙舍。中甸城的建立,使清朝在滇西北门户增加了一个坚实的据点,有利于清朝在滇西北地区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的建设发展,更好地起到固滇屏番、支援西藏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及至现今,其发挥的作用和具有的价值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