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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建议(地级市篇)——省和县的中间人
导语:机构改革建议(地级市篇)——省和县的中间人
我有两个问题:
1、地级市应不应该撤销?
2、撤销地级市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呢?
一、地级市的简介: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
二、地级市的历史沿革:
地级市的前身,唐宋时期的&34;,和明清时期的&34;,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县级市)。
民国初期,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市)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地位与县平级。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1日,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
1971年又改专区为地区。
1980年代,地区与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为当今地级市之肇始。
三、地级市是否需要存在?
1、地级市作为省和县里的中间人、二传手,撤销地级市是否有利于加强省里和县里的联系,提高行政效率呢?
2、撤销地级市是否有利于国家减轻财政负担呢?
3、撤销地级市是否能让基层工作者(县、乡、村三级)减轻工作压力,更好的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呢?
如果以上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话,那么我个人认为地级市应当考虑撤销。
四、地级市中的异类
1、地级市周边县城距离市中心城区较远、城区吸引力不够:
例如:江西省宜春市的丰城、高安、樟树三县距离是市中心城区袁州区较远,三县人口被省会城市南昌所吸引;
江西省上饶市的鄱阳、余干、万年三县的情况与宜春市的情况大同小异;
江西省宜春市
江西省上饶市
2、五个直筒子市(既不设区,也不设县):甘肃省嘉峪关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三沙市。
广东省东莞市
那么,地级市到底应不应该撤销?
撤销地级市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