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论”的缘起
众所周知,当代知识论立足于自然科学的立场,对自然科学的知识生产与确证做了深入讨论,构建了与精神科学立场完全不同的当代知识论。自然科学生产知识,知识的客观性、真理性、确定性,已被广泛接受。当下面临的困境是,从狄尔泰始,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别,主要是认知结果和方法上的差异,不同阵营的意见矛盾日益尖锐。以传统认识论的立场看,精神科学的所谓理解和意义,与自然科学的说明与事实差异深刻。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物质世界,自有其本态和规律,科学研究者天然置身于对象之外,人的主观意识无法影响和改变对象。精神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主观世界,人的主观意识及其生产成果就是对象本身,精神科学活动天然置身其中,直接干涉、影响进而建构对象。自然科学是人对物的认知与说明,力图把握客观物质存在及其运动的普遍规律。精神科学是人对人的认知与把握,张扬主观的尤其是独立意识主体的特殊理解,反对和弃绝普遍性追求。自然科学以事实说明为宗旨,生产具有一般性、必然性意义的知识。精神科学以价值理解为追求,出品仅具特殊性、偶然性意义的理解。如此,精神科学是否生产知识,意即精神科学是否生产与自然科学知识等同,具有客观性、确证性、普遍性意义的知识,成为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此问题可以具象一点的方式,以历史事实为根据,给予如下提问:从东方的孔子、庄子,到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以至他们以后的无数思想家,是否生产了可以为后人信念的知识,构建了可靠的精神科学的知识体系,打开了通向更广大真理空间的道路?
还有一个价值论问题。与知识论相区别,价值论主张对现象的认知重在价值。其一般观点是,价值认知是精神科学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任务。价值认知和判断取决于主体的需要和偏好。面对同一对象,不同主体作出的不同价值判断,是独立主体的任意选择,绝无如事实认知一般的价值同一。独立个体的价值判断难以确定。如此就有以下问题:事实与价值是不是对立的?事实认知可能为知识,价值认知是否同样可能为知识,或称知识性认知?具象一点的表达,孔子的“仁”学,其中诸多对于人的价值判断是不是知识?如果不是,孔子如何办学,价值系统如何为学子所信念,历代的思想传承如何被后人接受为真?再具体的例证:“三人行必有我师”,是事实或曰“是”,还是价值或曰“应当是”?价值论强调人的主观差异性,个体的偏好及选择决定价值生成与接受。如果所谓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无真假、对错之分,只有价值,而且是价值论者所指称的“当下价值”,既无客观性,亦无普遍性,更无确定性,在人类文明与民族价值观的定位上,价值如何坚持,如何传递?如果价值可以被信任,在生活实践中可以被确证,并可被无限重复,价值预设与结果取得一致,价值可否与知识同位,或可同样视为知识?
答案是确定的,精神科学确实生产知识。如以上所言孔子,其全部思想与学术成果,皆为精神活动产品。这些产品经由后人记述与阐释,成为民族思想史的核心成分,为世代所信念,接受为真,并可重复确证。无论对历史还是对现实而言,孔子的全部伦理思想,首先是知识。这些知识为后人所信任和接受,在生活世界中广泛践行,永无止境地继承和发展下去。与自然科学知识类似,精神科学知识同样具有客观性品格。知识一旦生产,就独立于生产者而客观存在。无论他人如何理解,生产者生产的知识或知识要素自在。精神科学生产的话语,一定诉诸历史,在漫长的历史理性检验中,合理的认知重复出现,可信任为真。精神科学生产的话语,一定诉诸实践,在漫长的思想与物质实践中,人们运用知识指导实践,能够取得与实践者预期一致的实际效果,知识被反复验证为真。精神科学知识及其生产具有确定性品格。知识本身是可以确证的。生产的目的是争取确定性结果。每一个自觉的生产者,都是在认定自己的精神话语为真且优于或高于他人时才发出话语,并努力争取普遍赞成,达及话语的确定性。孔子周游列国,招收弟子,自我认知的确定性由此可证。精神科学的价值论产品,尤其是古往今来的经典产品,从休谟的怀疑主义到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具备结构知识的诸多要素,当可为知识。
精神科学知识如何生产?阐释是精神科学生产的唯一方式。这是历史可以证明的。近三千年的中国哲学史、思想史,就是对先秦诸子原创性思想的阐释史。西方的哲学史、思想史就是对古希腊时代思想家原创性知识的阐释史。阐释不仅是说明和重述本相,而且要发现和衍生意义。一切思想意识都在理解的基础上阐释于他人,实现并物化自己。通过语言与文字阐释所思,是知识生产的唯一方式。阐释的核心特质是公共性。阐释者主动进入公共空间,自觉运用理性,将有关认知对象的私人理解,公开阐明于他人,取得多方回应,在对话与论辩中争取共识,生产公共理性可能接受的知识。
精神科学知识如何确证?自然科学知识是可重复、可证实的。哥白尼的天文学理论可为客观现象所证明。譬如日月蚀的预测,即时见与不见,立刻证实或证伪理论的正确性。精神科学知识则不同。譬如伦理道德的善恶劝诫,不是即时可以确证的,而且不同时代的标准不同。关于伦理道德的知识不断演进变化,那么可重复、可确证如何实现?这就突显了公共理性的作用。公共理性既是知识生产的前提,也是衡量和确定知识真与价值的标准。有公共理性的引领和规范,阐释才可能生成和实现;为公共理性所接受和承认,阐释才可能有效并产出知识。公共理性对知识的检验是一个过程。阐释的结果需要长时间、大范围的理性检验。唯有经过历史与现实检验,反复出现,在生活世界生成实际效果的阐释,才可以上升为知识。知识论没有涉及上述问题。知识论难以解决精神科学的知识生产及其确证性与普遍性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精神科学的合法性、可靠性就失去根据。相对主义、虚无主义,以至神秘主义、谶纬之学,都可以精神科学的名义大行其道。这正是以后现代名义张显的人类理性退步。
如此,在知识论、价值论之后,应该有阐释论。阐释论的基本目的,是以人类精神生产的实践为基点,解决精神科学生产知识,如何生产知识,精神科学知识的可靠性、合理性、确证性等基础性、原点性问题,为精神科学及其知识生产立法。当然,阐释论还要解决有关阐释学的基本结构问题,诸如阐释的本质、目的、动力、路径、方法、检验标准等,提出一系列具有当代阐释学基本特征的概念、范畴、命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阐释学完备体系。更重要的是,以阐释活动为中心,解决精神科学的生产方式及其成果的知识化问题,为精神科学知识生产与系统合成找到确定可靠的路径,提升精神生产的科学化水平,保证精神科学真正为科学。阐释论可能突破事实与价值、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对立,具有更高、更完备的人类认识与实践品格。
(附注:在前一段时期思考与讨论的基础上,我提出了一个很浅以至很粗的提纲,目前只有九条。很明显,必须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增加更多的内容。请教了以陈嘉明先生为代表的知识论专家,发言讨论记录发表在这里,以期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阐释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
作者:张江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