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和=耻辱?
古代的汉人王朝,总有一种很奇怪的想法:和其他民族的政权议和,是一种耻辱。这种思维,现在也是主流。
秦只存在了没几年,第一个活得较长的朝代汉朝,一直处在匈奴的阴影之下。但汉朝一开始又实力不够,就只能通过“下嫁”公主的方式进行“和亲”。当然,这种行为被汉朝人视为不得已而为之的“耻辱”。等刘彻上台后,觉得自己行了,就和匈奴拉开架子大干,必要灭绝对方才出了恶气。
北宋明明自己不要脸在先,趁着辽国大丧大举北伐要“光复”燕云十六州,结果招致惨败,最后和对方达成了檀渊之盟。这个合约带来了上百年的和平,可以说有利无弊,却仍被很多有“骨气”的人视为耻辱。于是,这些人把金灭辽视为“报仇”的良机,毫无诚信的撕毁百年和约。
辽灭之后,无意南下的金一开始约定将燕云十六州交给宋朝。宋廷又违反约定接纳从金叛逃的降臣,亲手奉上让别人痛打自己的借口。于是,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宋徽宗还没得意几年,就和儿子一起去北方度假了。
宋的逻辑是这样的:夷狄禽兽,禽兽没有诚信,所以没必要和禽兽将诚信,就该趁他病要他命。这是一个不讲道理的循环逻辑,明明自己不讲诚信,偏要说对方是夷狄,因为夷狄不讲诚信所以没必要遵守自己许下的诺言。那到底谁才是没有诚信的夷狄呢?
而且,在外交上过于反复无常,是一种无能的体现。这说明,该国的决策层无法真正掌握正确的情报,无法对敌我态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北宋稍微对金的战斗力有哪怕一点点了解,也必不敢一开始就随意撕毁双方约定。这完全暴露了北宋上层对他国情报的无知,以及毫无自知之明的狂妄心态。真正的强者,在签订和约时必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知道其符合自己长远利益,也就不会在时机不成熟时悍然撕毁和约,更不会脑残一样授人以柄。
古代世界,没有主权国家的概念,也没有理性的国际法制约,这些都要欧洲在三十年战争后才真正发展出来。也就是说,在古代,没有哪块土地就一定是哪个国家的。土地既可以通过武力取得,也可以通过谈判取得。燕云十六州是后晋通过谈判“割让”给辽的,和你宋朝有什么关系?宋朝本来不也就是靠着征伐,占领了五代十国的其他国家,才变得庞大的吗?变大了你就是正统了?就可以舔着脸自居正统要“光复”这“光复”那?另外,辽对中国北部文化的继承,以及对唐的制度的传承,也未必少于宋,双方谁更正统并不好说。怎么你“光复”不了燕云十六州,只能签檀渊之盟就是耻辱了呢?
汉人王朝对他者的蔑视,可以从对他者的称呼中直观的感受到,北狄西戎南蛮东夷。除了我中原,其他都不是人。这与其说是一种自信,不如说是无知造成的。说明他们对外面的文明世界一无所知,只能以自己接触到的很小一部分部落,来组成自己极为狭隘的世界观。
没有谁能强大到灭掉所有敌人(如果真存在这么强大的势力,它又想消灭全部敌人,那也是全人类的悲哀),所以谈判和议和是非常正常的行为,弱了就要想办法通过外交手段保全自己,这有什么耻辱可言?一味的自居正统然后将所有议和行为都视为“耻辱”,将所有异族的谈判对手都视为“夷狄蛮子”,然后自己表现的毫无任何遵守双方契约的哪怕一点点诚信精神,就这素质也敢蔑视别人?
更何况,那些士大夫对着皇帝不是三跪九叩吗?还要在庙堂上当着众人被脱裤子打屁屁。整天下跪磕头的人,也好意思标榜自己的骨气?士大夫还好一点,普通人见个县太爷都要下跪磕头,反对议和时就变得有骨气了?动不动就磕头,动不动就下跪,这骨气到底又从何而来呢?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