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六旬邻居诱骗女子入室并奸杀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
《论语·宪问》“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
老年人应该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护,但是有些老年人却为老不尊,不配得到别人的尊敬。
案例回顾:
小玲今年24岁,一直在安徽省合肥市居住,长的水灵,人也漂亮。
长大工作以后就和父母分开居住。有了自己的空间以后,小玲也交了男朋友,两人经常亲亲我我,也在一起同居了。
邻居王某今年61岁,和小玲父亲以前在一个单位上班。
由于这层关系,小玲也经常去王某家,和王某的儿子也是好朋友。
在王某儿子结婚的时候,小玲还来当过伴娘。
整个婚礼过程中,王某眼睛一直在小玲身上。
王某儿子结婚以后就搬出去住了,有了孙子以后,妻子也跟着去帮忙带孙子。
家里就剩王某一个人了,王某也就放飞自我了。
王某这人呢,人老心不老,喜欢喝酒还喜欢女人,对男女之事多有研究。
特别是妻子走了以后,王某一个人越发的无聊,更加对小玲魂牵梦绕。
王某幻想过很多次和小玲在一起的场景,但是一直苦于没有机会。
2011年7月14日,王某买菜回来正好碰到小玲,在询问下得知小玲男朋友出差了。王某开心的要飞起来了。
回家以后的王某就开始筹划如何占有小玲。
终于到了晚上,王某给小玲打电话,让她来帮忙,由于时间太晚,小玲犹豫不决。
但是王某没有放弃,继续电话短信轰炸,诱骗小玲前来。
最终,善良的小玲觉得不放心王某一个人在家,独自前往……
却不想,等待她的却是无尽的深渊!
当晚9点多,小玲来到了王某家,王某将门反锁后,对小玲动手动脚,小玲意识到自己误入圈套,想逃跑的时候却被王某拦了回来。
王某将小玲的手脚绑起来,嘴巴拿封条封上,然后对小玲实施了强奸。
事后,王某想要给小玲500元,让小玲保守秘密,但是却遭到了小玲的拒绝。
看着小玲愤恨的眼神,王某害怕事情暴露,将小玲活活掐死。
事后,王某将小玲尸解,并将小玲的尸体分批投入小区的垃圾桶。
直到2011年7月15日,一个大妈在垃圾桶里面发现了一只人手,大妈吓得瑟瑟发抖大喊:“杀人了,杀人了。”
大妈经常会来垃圾桶里面找些纸盒子,这天,她在垃圾桶里面捡到一个红袋子。她摸着长的,以为是铁棍呢。
结果一打开袋子,露出两条雪白的人胳膊。
本来以为是假肢呢,结果袋子流了一滩血。
然后有人报警了,警察赶紧将小区进去封锁。
果不其然,警察从其他几个垃圾桶找到了更多的肢体。
警察将肢体拼接起来,发现死者是个年轻的女性,年龄大概在24、25岁左右。
而且死者刚被性侵过。
是谁在这个密集的老小区作案,又为什么将这么年轻的女孩给杀死呢?
警察查询了监控,发现有一个老人拎着红色垃圾袋。
老人淡定自若的继续往前走,并不断的将手里剩下的袋子丢弃在沿途垃圾箱里。
很快,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当警方来到王某家时候,王某还在喝着小酒,桌子上摆着花生米和小菜。
看起来,王某丝毫没有逃走的准备。
在问到王某为什么要杀小玲的时候?
王某说:“小玲最近失恋了,正好我上楼碰到她,她就来我家,她要求和我发生事情,我没有忍住就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我提出给她500元,但是她却要10000元。”
“在商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生了争执,我失手将她掐死了,我害怕极了,就将她抛尸了。”
警方给远在外地出差的小玲男朋友打电话,男朋友对于小玲被害的事情全然不知,还称没有分手这回事。
经过法医的鉴定,小玲手腕和脚腕有多处伤痕,像被绑架的迹象。
由于小玲已经死亡,无法证明,警察想了个办法,告诉王某,小玲告诉男朋友王某一直让自己去帮忙,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想去。
眼看事情败露,王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王某表示自己早已经对小玲垂涎三尺,这次终于逮到机会了。
自己其实并不想杀害她,但是害怕她报警。
为了逃脱罪责,王某还在法庭上以“自己是老年人”为由希望获得轻判。
但是我国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才61岁,与法律上的75岁差距较大,所以不可能再找年龄的漏洞。
2012年4月6日一审宣判: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
王某对判决很气愤,提起了上诉,然而却被驳回。
小玲太善良,却不想自己的单纯善良成为别人伤害自己的利器。自己年纪轻轻却丢失了性命,还死无全尸,太可怜了!
王某身为长辈,竟然对熟悉的人下毒手,没有道德,利用别人的善良单纯,将别人害死,真的不配为人。
人心隔肚皮,在生活中,我们还是不要对别人一味的相信,哪怕是熟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