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职人员当着女子丈夫的面,对女子实施强奸
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真正的男人都见不得自己的妻子受欺负,现实生活中因为妻子受到强奸,而鲁莽行为的也不少。那么在家人受到欺负的时候,是应该忍着,还是应该怒发冲冠手刃坏人?
案例回顾:
杨雨是临泉人,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很早就辍学。
在他10几岁的时候就来到深圳打工,刚开始来的时候人生地不熟,靠自己一个人打拼,当过苦工,也收过垃圾。
杨雨一直吃了不少苦,但是也明白社会上的生存之道,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么多年的社会阅历造成了他性格比较温和,不愿意和别人争论。
后来他学了修理电器,生活才慢慢好转,在媒人的介绍下,和同村的王娟结婚了。两人就一起来到深圳做生意。
过了2年,两人的孩子出生了,生活看起来平静无事。但是有时候好人也会办坏事。
在深圳杨雨遇到了同村的杨力,杨力当时沦落街头,被杨雨带回家,也算对杨力有过帮助。
从那以后杨力经常来找杨雨喝酒。杨雨夫妻也觉得杨力是个可靠的朋友。
但是人总是会变的,蛇并不会感恩农夫温暖的怀抱,反而在自己苏醒后咬了农夫一口。
后来杨力当上了公职人员,成为联防队员,也算是有权利的人。
然而当上公职人员的杨力并没有记念杨雨曾经对他的帮助。
杨力后来经常来找杨雨喝酒、借钱,但是借钱都是有去无回的那种,本来就生活不富裕的杨雨也是一肚子苦水。
杨雨又不能不借,他不借的话,就会遭到杨力的一顿打砸,还会对他和妻子动手。
杨力个子180,杨雨只有165,所以杨雨也打不过杨力。
2011年10月22日,杨力喝醉了以后,就给杨雨妻子王娟发短信,威逼利诱约她出来,想和她发生事情。但是却被王娟拒绝了。
王娟拒绝的态度惹怒了杨力。
当晚8点以后,王娟她们都睡下以后,听到一阵敲门声。王娟打开门看到来人正是杨力,身边还有2个陌生的男人。
王娟看到杨力想将他拒绝门外,并表示不想和他有任何来往,希望他不要再来纠缠,还扬言要报警。
面对不痛不痒的威胁,杨力十分嚣张地说:“我可是联防队员,警察的亲兄弟!”随即让两名同来的陌生男人在店铺门外守着不准别人进来,然后强行破门而入,开始打砸店里的东西。
王娟的丈夫却大气不敢出,藏在柜子里面。王娟大声阻止,却换来杨力一顿拳打脚踢,还叫嚣着警察来也不管用。
然后杨力将老人和孩子都推出门外。
杨雨躲着一直不敢出来,他以为杨力像以前一样打够了就走了,他出来也会换来一顿毒打。
但是他想错了,就是他一次次的忍让,让杨力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这次杨力的目标是他妻子王娟。
王娟没有杨力力气打,最终被推倒在床上,被杨力实施了强暴。
店里只有不到50米的小房间,杨雨藏身的地方跟床的直线距离甚至不超过两米。妻子被羞辱的声音,他听的清清楚楚,妻子被侵犯的整个过程,他都看的很清楚。
他咬紧嘴唇不让自己发出声音,却泪流满面。此刻,他多么想出来,拿把刀对着杨力这个人渣捅下去。
但是他不敢,他也不能,他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如果自己死了,他们怎么办。
最终他还是忍着了,凌晨1点后,杨力满意的走了,杨雨颤颤巍巍的拿起了电话,报了警。
拨通110电话的杨雨甚至都不敢大声讲话,警方把他说的强奸听成了抢劫。就一个报警电话,杨雨打了一个小时。
随后,警察将杨力抓了起来,并将王娟送到了医院。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杨力身为公职人员,竟然私闯民宅。借助自己的职务作恶多端,对别人店铺肆意乱砸,而且还强迫朋友的妻子发生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杨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职身份。
杨力作为杨雨的朋友,丝毫不顾及朋友之情,更不用说昔日的救助之情。
像杨力这样的人,应该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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