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河北古宅挖出大笔银元,老人去索要祖宅宝藏,公安:不行
1999年3月29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高邑县。
当地的农贸市场正在翻修,其中一栋房子要翻修地基。一铲子挖下去就震惊了建筑工人,原来下面竟埋着一堆银元!
众工人一见赶紧都过去哄抢,当即把银元抢光一哄而散。
可是第二天警察就来了,将挖出来的大部分银元都收走了。
没想到,没过多长时间,居然有一个叫郭吉增的人站出来说这些银元是自己家的,到公安局讨要。
在公安局拒绝之后,甚至于将高邑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这不禁让人疑惑,这些银元到底是不是郭吉增的?而银元最后的归属又会如何?
(事发现场)
一 郭家大院和银元的来源
其实这不是高邑县第一次挖出“宝贝”,严格来讲这是第四次挖出银元来了。
前两次挖出来的也都有银元,而且挖出东西的地方就叫郭家大院。
而第3次挖出东西来就在事发的前一天,住在郭家大院的一个人叫李玉川,他在院子里挖出了一方砚台和两个铜牌,铜牌上赫然写着5个大字——“律师郭宪章”。
(李玉川)
李玉川认得这个名字,这个郭宪章就是当年这郭家大院的主人,也是自己的好友郭吉增的父亲。
这位郭宪章律师,在当地当年也是一位名人。民国时期做过律师,还跟兄弟合伙经商,也算是当地远近闻名的富户。
抗日战争爆发,日军入侵华北,石家庄和周边沦陷。郭宪章不愿当汉奸,就举家搬离躲避战乱。
后来抗战结束紧跟着就是内战,到了1948年解放石家庄,郭家大院就被查抄充公了。
郭吉增是郭宪章的儿子,据他所说:当年日军侵华,郭宪章走之前就把大批积累的财富埋藏了起来。
大多数都在郭家大院,还有一部分是在自己名下的产业和商铺。
这几次挖出来的银元就是当年郭宪章埋藏得起来的,更重要的是,李玉川还从郭家大院挖出来写着“郭宪章”名字的铜牌。
另外,李玉川还提到,带着银元的那车土,也是从郭家大院挖的。
因此,郭吉增老人就找上了当地的公安局,想要回祖传的银元。
可是当地公安局却没有同意他的要求,主要理由就是郭吉增老人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这些银元属于自己祖上的。
这个请求被当地公安局拒绝,理由是老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宝物的物主是其父亲,而地下的无主之物理应属于国家。
那郭吉增父亲埋藏的银元到底应该归谁呢?
二 祖上埋藏的到底归谁
其实依照法律来看,法院的审判结果没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文物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
(1)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
(2)地上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
(文物保护法)
也就是说,郭家埋藏于地下的文物,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就是国家的!
可是一定也有人会说,那私人就不能收藏文物了吗,当然也不是。
对于私人保有文物,也有相关法律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我们分析一下法律条文就明白了,郭吉增老人所要求的郭家埋藏物,应该是适应第一条。
可是第一条中的“依法继承”却没有达到,毕竟,他也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银元是自己父亲埋藏的。
其实跟郭吉增老人类似的情况也是很多:
2013年,陕西旬阳县石门镇王家坪村,赵明忠老人在自家祖坟挖出来一罐共25个银元宝。
没想到东西还没捂热乎,旬阳县的文管所、派出所以及石门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就到了赵明忠家里,要求他将前几天挖到的元宝上交国家。
赵明忠觉得这些元宝是自己祖先留下的遗产,可是却依旧被文管所收走23个,只给他留了2个。
(出土文物)
之所以赵明忠的元宝被收走,最主要的原因也是这个问题,不符合文物法中“依法继承”。
2015年,陕西省白水县,李某在自己家的果园里居然挖到了一座古墓!
李某大喜过望,当即叫上自己的邻居和亲戚一起挖掘。五个人挖出来一个国家三级文物汉代“陶尊”。
李某等人就想将文物出手售卖,结果东西没卖出去却等来了警察。最后四人被刑拘,一人被拘役。还被罚了五千到一万不等的罚款。
从上面的几件事就能看得出,私自处置文物确实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文物是继承所得,国家收取就是合理合法的。
(出土文物)
三 为什么国家对于文物处理这个态度
按照文物法相关条文,我们了解到出土文物归国家管理,而家传合法的文物受法律保护,其所有权则不受到国家限制。
但是即便如此,一些国宝级别的文物依旧是强制要求上缴国家的。
这时就会有人问,这样不就触犯了个人的经济利益了吗?这不就成了国家枪老百姓的东西么?
实际上,国家之所以要求这样严格,也是因为真的在文物流失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如果是家传的文物,可以自行处理或者随意交易,那恐怕很多重要文物都有外流风险!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如果某人是数百年的传世世家,家里的祖先祠堂翻新,结果从院里枯井挖出来一个锦盒,里面是一方金镶玉的小印章,上面八个字——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玉玺)
原来自从袁术失落传国玉玺,就一直被某人祖上收藏。此人发现以后,偷着把它卖到了国外!
这可不是简单的文物外流,而是直接伤及民族文化及尊严,甚至有损国体!
谁要真的这样做,那就真的是民族罪人!
其实在现实中,国家其实很难有效管理流落民间的文物,所以事实上我国文物流失情况极其严重,境况之惨烈,难以想象。
传承上千年的丧心病狂盗墓贼们,其贪婪程度对于整个民族的文化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甚至一些助纣为虐的艺术品拍卖公司,为了牟利更是给文物外流提供土壤。
所以对我国鉴定机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严格规范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刻不容缓。
其实,文物也不是完全不能卖到国外,而是要视该文物的价值而定。
当然了,这价值并不是仅仅指商业价值,还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一些普通的历史文物也是可以使用的,例如清代一个普通三品侍郎用过的青花瓷碗,这种交易到海外无伤大雅。
但是如果某件文物蕴含极贵重的历史信息,具有高度研究价值,就不能外流!
再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
一批破破烂烂的竹简被盗墓贼卖到美国,美国收藏家只是喜欢中国古物,并没有研究其中书写的内容,只是放在自己的私人博物馆里摆了出来。
(文物竹简)
可是有一天一个中国学者到了这间博物馆参观,发现这竹简是《青囊经》原文,或者是《太平要求》!甚至是老子的《道德经》原文!
这种外流是多么可怕!有可能我们就此就永久失去了一些历史传承或者历史真相!
即便是一些近代文物,也有很多代表着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的。
就比如民国时期的银元,这是比较常见的文物了,市面上也有很多。可是银元这种东西也有可能是有极大文化价值的文物——连云港市革命纪念馆的展柜里就摆放着两枚银元。
这两枚银元是李少堂烈士,在牺牲前的最后一笔党费!李少堂烈士是地下党员,牺牲后50年才被证明身份,这两块银元是他的孙子交到组织手里的!
虽然银元也是普通银元,但是因为沾染了烈士的血,那就是最珍贵的文物!即便银元本身的价值低微,可是也决不能外流!
2008年的赤峰,曾破获一起重大盗掘走私文物案,涉及红山文物将近200余件!
没有留在能研究其价值的诞生地,重大的历史信息可能就从此湮没无闻了,无法想象有多少考古工作者梦寐以求的真相已经被破坏殆尽。
结语:
所以,国家对于文物管控一直很严格,所以郭家大院发生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郭吉增去公安局和文物部门讨要无果后,也表示原本郭家大院地下应该还有宝物,如果有关部门发掘出来以后,也愿意将大部分捐献给国家,留下一部分作为纪念。
只是无论公安还是当地的文物部门都不接受,没有证据证实,这些埋藏的东西就是国家的。
因此,郭吉增将文物部门告上了法庭。只是法院审判的结果是郭吉增败诉。时至今日,郭吉增的讨要之路还在继续。
参考资料:
1.祖传文物不能随便卖 《现代家庭报》 6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