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遭暴力强拆,砍杀7名拆迁人员致1死6伤,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 | 紫辰书屋
编辑 | 阿琰、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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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了打人了!”二〇〇九年五月,江苏的一个大妈家突然闯入一帮手持棍棒的年轻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在大妈的院子里开始打砸。
两个小时后,只见大妈的女儿,手里拿着一把菜刀,直接奔向打砸的人群。
一,母女被打女儿暴走
早上起来,李大妈从菜市场买了两斤肉,准备今天吃饺子。女儿王马玲开始剁肉,李大妈切菜和面。
正在这时,屋外传来一阵的吼叫声。
王马玲从窗户上把头探出去一看,原来是,袁队长带着七八个小伙子正往这边走,其中还有一个二十七八岁大女孩。
王马玲跟李大妈说:“真是不经念叨,好不容易清静几天又来了。”李大妈一听这话,就知道是谁,不紧不慢地说道:“怕啥,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李大妈话音刚落,门口传来“咚咚......”地敲门声。李大妈来到门口刚把门打开,七八个人一拥而进,把李大妈一把推进屋里。
这时,后面的袁队长和那个女孩也走了进来,往沙发上一坐,“温柔地”说道:
“李大姐,今天我们是来拿结果的,会计我都带来了,咱们现场办公,你也省的来回跑。”
李大妈站在原地盯着袁队长说道:“袁队长,我家人这么多,你们就给这么点,叫我们以后咋办?”
这时一个小伙子恨道:“你爱咋办就咋办,跟我们有啥关系。”
厨房里的王马玲感觉到气氛的紧张,走出厨房说道:“我们今天不想他这件事,请你们出去?”
说完过来就用手推刚才说话的小伙子,推搡着让他们出去。小伙年轻气盛,哪吃这套,上来就给了王马玲一个耳光。
其他几个一看动手了,趁机也开始上手,几下就把王马玲打倒在地。
李大妈看见女儿被打,伸手上来与这帮人扭打在一起。一旁的袁队长在一边坐山观虎斗,不出手也不劝架。
这时王马玲眼看着自己和母亲哪是这帮人的对手。她趁机爬起来跑到厨房,拿起刚才剁肉的刀就冲了出来。
这时,一旁的袁队长第一眼看到王马玲拿着刀,忙上前准备拦下来。
可这时的王马玲看到有人上来抡起菜刀就砍了下去,袁队长没来得及躲开,被一刀砍在脖子上随即倒地。
见了血的王马玲有点红眼了,根本不管自己杀了人,抡起菜刀,来到与母亲扭打在一起的那帮人身边,见人就砍。
几刀下去,几个小伙子根本不敢往前走。这时听到吵闹声的居民赶过来,才把王马玲控制住,身受重伤的袁队长没等到医院就死了。
其他几个人当中有6个受伤的,镇定下来的王马玲后悔莫及,一死六伤,她当时就被当地派出所拘留。
二,事情的起因
是什么事情,能让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妇女能下狠手,事情要从2009年初说起。
在江苏宿迁的李大妈有一处自己的小院,小院是一个200平不到的两居室,正好可以住她和老伴还有儿子一家四口。
老伴一年前刚去世,儿子儿媳也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平时只有李大娘和两个孙子。
可是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李大妈的小院正好在这次拆迁的范围内。
按当时的拆迁政策,李大妈这套房至少能换一套大一点的楼房,即便是不换楼房,给补偿款也能拿一笔不小的数目,足可以让他们再安置一个家。
可是,这天房地产委派的拆迁公司来到李大妈家里。
一开始他们对李大妈很是客气,说了很多关于拆迁能给居民带来什么好处,总之是只有好没有坏。
李大妈当时听的云里雾里,到最后也没听明白,等拆迁队的人一走,李大妈就给儿子打电话,把拆迁的事情说了一下。
经常在外的儿子,对拆迁的政策还是稍微了解一些的,她告诉李大妈,不要着急,看看别人怎么办,然后外看看房地产给补偿多少。
李大妈听了儿子的话,也就把心落肚子里了,时不时也出去打听,看看别人家给的什么政策。
结果出去一打听才知道,房地产给他们的补偿他们将来连一套小平米的楼房都买不上。
这时李大妈慌了,这要是各地钱,房子都买不起,那拆完以后不得出去租房吗?
一想到这,她就气不打一处来,等第二次拆迁队的人再找上她的门时,她要不就是不理不睬,任你咋说,我就是不说话不签字;
要不就是,我要跟孩子们商量商量再说,一直这样推迟着。
其实李大妈一家要求并不高,既然谈到拆迁,那肯定要给目前居住的居民解决住处,给不了房,给钱也要够他们重新安置才可以。
这样对开发商来说,也是两全其美的事,尤其像李大妈家这种情况,这一带的居民比较居多。
一辈子甚至两辈子的人就居住在这里,对他们来说,搬与不搬都无所谓。
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买了地利用不上那不是要亏钱吗?
这样拖一天就是一天的开支,就是一天的损失。面对这样的问题,那就只能选择别的方式来解决。
三,暴力强拆
李大妈的不搭理不作为,让拆迁队袁队长,一时束手无策。
前有李大妈的不理睬,后有房地产的催促,双重压力下的袁队长,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他从社会上找了一些闲杂人,基本都是有过前科的,干一些偷鸡摸狗,打砸,堵烟筒的事那是顺手拈来。
一开始是半夜往李大妈家的院子里扔一些脏东西,早上起来,院子里脚踩的地方都没有。
然后是堵李大娘的烟筒,一生火,家里比烟筒的烟都多。再就是,给大妈家断水,断电。
实在没办法,李大妈就选择报警,可是这种不疼不痒的案件,警察也只能是对这些人批评教育,带不来一点实质性的惩罚。
可李大娘是个犟脾气,你越欺负我,我越是不答应,看能把我怎么样。抱着这样的心态,任袁队长带人做出什么,都改变不了李大娘的决定。
这时袁队长想到了一个迂回战术。
拆迁公司的人,以商量拆迁协议为名,进入李大妈家里,跟着李大妈吃,住,晚上在家打牌。
带着两个孙子的李大妈,这次有点急了,因为谁也不知道这批人的底细是什么,万一对孩子不利,怎么给儿子儿媳交代。
就这样这件事持续将近半年,李大妈一直没签字,拆迁队的手段越来越厉害。
他们不光白天来闹,晚上也来,好几辆大卡车围着房子,灯开的通明,车发出的声音,让人根本睡不了一个好觉。
附近的居民实在忍受不了,陆续地有人在搬走,可李大妈没地方去,她也不想走。
没办法,女儿王马玲实在担心母亲,就选择带着孩子住进母亲家里。
就在王马玲住进去的第二天,袁队长气势汹汹地带着七八个人再次上门,先是敲门,不见有人开门,就用斧头劈,防盗门的门锁也看就要被劈开了。
这次袁队长看上去有破釜沉舟的架势,不过躲在家里的娘俩带着三个孩子,始终没有出去,任他们砸了半天最后还是离开了。
这次离开以后,几天都没有看到袁队长带人过来,一直悬着的心总算安定下来了。
可谁也没想到,一周后的一天早上,袁队长又带人来了,于是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袁队长这也许是他这几年来实行暴力拆迁最亏的一次,居然搭上了性命。
四,居民联名上书与案件对比
这么严重的血案,当时就已经在宿迁传开。
长期被拆迁公司胁迫的居民都拍手叫绝,他们支持王马玲的做法。
经过警察的走访调查,发现就附近拆迁的居民,没有一家不受到这样的威胁,只要是不同意,他们就会对家里的男人们开始暴力,对女人进行恐吓。
只是很多人因为害怕,选择沉默和默认。
遇上李大妈一家,家里除了妇女就是幼小,他们觉得稍微的恐吓吓唬,应该能达到目的。
万万没想到,李大妈比男人都硬气,软硬不吃。更没想到,李大妈的女儿更硬气,直接要他们的命。
而袁队长所在的拆迁公司,就是因为一开始用这种卑劣的手段,一次又一次的得逞,所以,在他们的意识里,就没有不怕事的老百姓。
没想到这次遇上了李大妈和王马玲母女,更没想到他们会付出这么严重的代价。
其实同样的案件在河北永清县,78岁的付奎生和老伴吃过晚饭后在家休息时,拆迁人员刘某、李某、张某手持铁管来到他家,将他家临街的门窗玻璃砸毁。
付奎生发现后与刘某发生打斗,再打斗过程中,其次子付金波闻讯赶来,二人持自制类似扎枪锐器将刘某扎伤;
李某、张某二人逃跑,刘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而河北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是以拆迁人刘某当时喝酒以后的行为,持管制器械来到付奎生,使付奎生家的财产和人身受到威胁。
付奎生父子的反抗只是出于正当防卫,但因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刘某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这起案件以付奎生已满75周岁,遭受不法侵害为先,不予追究责任,二次子付金波一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
当然,这是在王马玲事件六年后发生的,不能同日而语,具体还需要针对当时的事件和法律来看待王马玲最后的判决。
五,法院最后的判决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王马玲的事件按时移送到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对这类型的案件进行了严谨、认真的复查、取证后,最后法院以王马玲故意杀人罪判处她八年有期徒刑。
然而,王马玲的家人和居民们对这样的结果并不能接受,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怎么就是故意杀人罪。
可杀人就是杀人了,这是没法更改的事实。
本来以为王马玲就这样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
可谁知第二年,国家就出台了一些政策,像王马玲这种情况就属于故意伤害,有期徒刑三到五年,表现好还可以减刑,最终王马玲判了5年。
与此同时,国家专门针对拆迁户也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先安置后拆迁。
大大地减少了这类型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我们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增添了一束光。
再多的法律法规出条,也是针对那些守法的公民才派的上用场,对那些无法无纪的法盲来说,如同摆设。
很多人会说,从案件本身来看,王马玲不应该被判5年,这种即便是防卫过当,应该也是最多三年。
从我们人性的角度来看,这确实应该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犯法就是犯法,一旦有人员伤亡就应该承担责任。
所不同的就是,河北案件,当时的行凶者是在酗酒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伤害而致死,顶多也就是防卫过当。
但是王马玲不同,她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杀人的,即便当时也是正当防卫,但性质还是有区别的。
更何况,两起事件已经时隔六年,这六年当中我们的司法部门在不断的完善当中。
只有不断的完善,才能让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逐渐提高。
只有全民法律意识提高,才能让老百姓拿起法律的武器学会保护自己。
尽管是做不到尽善尽美,但能减少一起事故的发生,就是拯救几个家庭悲剧的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正是我们想要看到的吗?
毕竟我们现在是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学会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样的生存规则,这是我们全民法律素质和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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