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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1134133XF工商注册号110228600017169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郭大江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2日从北京姚长明商店购进上述益 达蓝莓味无糖口香糖(生产日期:2022年4月18日,保质期:9个月)1盒(20包/盒),购进价格42元/盒,销售价格3元/包,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前当事人销售18包,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销售2包。因此,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共计6元。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7-25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