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http://image.lingbiren.com/d/file/p/2023/10/20230427021938168253317825203.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228L1134133XF工商注册号 | 110228600017169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郭大江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2日从北京姚长明商店购进上述益 达蓝莓味无糖口香糖(生产日期:2022年4月18日,保质期:9个月)1盒(20包/盒),购进价格42元/盒,销售价格3元/包,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前当事人销售18包,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销售2包。因此,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共计6元。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金额(万元) | 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5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公示截止期 | 2023-07-25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