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妫川红丽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2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253号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妫川红丽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229MA01TFTX1N工商注册号 | 110229029093419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莲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六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4日从北京乐乐悦蔬菜批发摊采购涉案食用农产品韭菜,购进数量共计12斤,购进单价为2.8元/斤,购进金额共计33.6元。当事人销售给抽样人员韭菜5.7斤,销售单价为3元/斤,抽样的韭菜金额为17.1元,剩余6.3斤韭菜的销售单价为3.8元/斤,销售金额是23.94元,12斤韭菜共销售41.04元,综上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41.04元。当事人经营上述食用农产品无专用设备工具。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04元;罚款金额(万元) | 0.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410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5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公示截止期 | 2023-07-25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