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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妫川红丽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妫川红丽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妫川红丽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2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253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妫川红丽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9MA01TFTX1N工商注册号110229029093419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张海莲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六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24日从北京乐乐悦蔬菜批发摊采购涉案食用农产品韭菜,购进数量共计12斤,购进单价为2.8元/斤,购进金额共计33.6元。当事人销售给抽样人员韭菜5.7斤,销售单价为3元/斤,抽样的韭菜金额为17.1元,剩余6.3斤韭菜的销售单价为3.8元/斤,销售金额是23.94元,12斤韭菜共销售41.04元,综上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41.04元。当事人经营上述食用农产品无专用设备工具。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04元;罚款金额(万元)0.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10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7-25处罚机关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