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校长如果败诉,将是整个司法界的耻辱,正当防卫以后只靠“跑”
如果说正义得不到伸张,那么世界上将全部都是罪恶。如果见义勇为都成了一个贬义词,那么世界上还有没有爱和公平了?
如果说每一个见义勇为的案例,到最后都得不到一个好的结果,以后看到不公的事,谁还敢上去除暴安良呢?
如果你在受到迫害的时候,没有人来帮助你,你没有了力气,难道就任他们为所欲为吗?你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反击了,用的力气过重,一下子把他脑袋打出了血,他立刻昏倒不起。
你在庆幸,幸好我反抗了,但你不知道的是,伤害你的人反过来咬你一口,说你故意伤害他。你哑口无言,期望得到公正的评判,但你被判赔偿害你的人几百万,从此背负上债务,过的艰难。
于是你浑浑噩噩的想,我是不是不该打他那一下?我是不是不该反抗?如果不反抗我不会过的这样凄惨,对吗?
一场无妄之灾
这是近期的一个案件,这个案件非常之令人发指,不仅仅是加害人的行为,更因为他踩在了我们民众的道德底线上。
这是一个正直善良一心只为学生的好校长以及一名高三女孩子所经历的一场无妄之灾。
这位刘校长大名刘德龙,是一所高中学校的校长。
这天他正在下班回去的路上,看到两个喝醉酒的醉汉对一个高中女生欲行不轨行为,这个女孩拼命抵抗,但由于两个男人的力气过于大,所以形势对她很是不利。
就在这时候,刘校长听到了女孩的呼救,赶紧前去营救女孩。把那两个混混拉开,那两个酒鬼一看竟然有人坏了他们的好事,赶紧就跟刘校长干了起来。
刘校长哪能打得过两个人呢?其中一个混混,趁他不备,拿了个东西一下子朝着刘校长的后脑勺打了过去。一下子,刘校长毫无防备的被他打晕了。
这恶心的两个酒鬼竟还想对那个女孩干些腌臜事,撕扯着女孩的衣服,女孩绝望的叫喊。
被砸得脑袋发晕的刘校长,这时候看到他们又对女孩不依不饶的,怒了。拿起一个板砖,用尽他全身的力气,照着其中一个混混的头就砸了下去。他这下的力气极大,誓死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学生。
旁边那个酒鬼一看他这么不要命的行为,一下子就怂了。不敢再对女孩做些什么。最后是救护车把这几人拉走的。
幸好女孩没有受到什么伤,善良正直的校长也只是轻伤而已,真是万幸。但那个被砸了头的小混混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他重度瘫痪,后半辈子只能在床上度过了,这可以说是恶人自有恶报吗?
恶人先告状
这件事到这其实也算是结束了吧,恶人得到了惩罚,受害者的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是,不是这样的。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竟有如此厚颜无耻的一家人。
那个重度瘫痪的小混混家属,并不觉得自己理亏或者是做错了事情。反而要把刘校长告上法庭,理由是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哈!我相信任何人听到这样的理由,都会跟我一样感到非常的气愤。
他们真是一点脸都不要了吗?说出这样的话是踩在我们所有人的道德底线上,令人发指!
小混混家属上诉控告刘校长这个事件已经强烈激起民愤了,如果这次刘校长败诉,我想不仅仅是司法的失误,更是失去司法的社会的公信力了。
如果这种行为都算不上是正当防卫的话,什么才算是正当防卫?什么又是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呢?这种行为算是以暴制暴吗?那么以后在遇见人喊救命的时候是不是都得掂量掂量呢?
这次刘校长被要求赔偿给小混混家属100万元,倘若这次刘校长真的赔了这些钱,那么以后在遇到不公平的事情的时候,谁还愿意上去搀一把?
就像春晚小品《扶不扶》一样,郝建那么好心地扶老太太起来,却反被老太太坑,说是郝建撞得她,让郝建赔钱。
其实在这之前根本没有什么扶一下老人要被讹钱的事发生。究其原因都是因为是坏人,变老了只会更坏,更会利用别人的同情心来达到目的的骗子。
在那时候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如出一辙的讹钱,已经让人们感到疲惫,感到害怕了。所以在遇到一个老人摔倒时,第一时间不是去扶,而是走开,装作没看见,免得惹祸上身了。
所以在真狼来了的时候,也不愿意去相信了。你搁那费半天劲,最后自己反成了恶人了?
所以这类事件就是告诉我们,并不是你自己变了,而是社会环境变了,社会素质变了,道德感越来越薄弱,你也要随之改变。
不然这样自己是融入不了这个社会的,人们还在对岸看着你,笑你,这孩子真是傻实诚。但是什么时候把见义勇为跟贬义词挂上了钩?
如果这次刘校长因为此事真的赔偿100万,或者因此就坐了牢的话,那我想这个世界真是没什么可谓公平的了。那么以后受害者在受到侵害时是不是不能反抗,一反抗说不好还给受害者安上一个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呢?
但是要说的是,我国在处理这类司法案件时,一般被认为正当防卫的案件,竟然不超过百分之四。这么低的一个成功率!
说明很多好人,正直的善良的出手相助之后,竟然给自己惹上了一身麻烦,甚至是惹上了债务和牢狱之灾。到底还有多少人在被冤枉?
朗朗乾坤之下,有多少清白之人平白受了小人的栽赃,还竟然成功了!
这次的事件有一个特别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就是那个混混的家属竟然把刘校长告上法庭,以正当防卫过当的行为,给刘校长冠上这样的罪名。
我们先不讨论这些,他的这个行为到底是不是防卫过当。我们就先说,这个混混的家属,他是怎么有脸说出这种话,怎么有脸在自己孩子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时,还在包庇他自己的孩子!
把一个特别有正义之心善良的,和为了保护这个女孩不论受到怎样的伤害,都不肯放弃的这样一个校长,告上法庭的?
明明是他加害在先,是他先强迫这个女孩做一些不轨行为,那么为了保护这个女孩来进行正当防卫,是一个非常非常正常的行为,是我们每个有良心的人一个正常的行为,也是说受法律保护的一个行为。
为什么在他这就说成了是故意伤害罪了?他这个本身告人这样的行为就是一个正常人不能有的行为,这件事每个听到他的人都觉得这家人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法律界定的正当防卫
另外一个,校长的行为在法律上根本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关于防卫过当在刑法上的规定,造成重大伤害的,应付责任,但是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或者直接没有责任。
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到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正当的防卫行为,从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或者重大身体伤残的,并不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是在严重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中做出反击,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那么就可以看到,刘校长这样的行为根本不能算是防卫过当的行为,对正在进行行凶,强奸严重危害人暴力犯罪的行为,进行防卫,不论侵害人怎样,伤亡或者瘫痪皆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这是司法给的最新解释,那么看起来刘校长这样的行为,根据法律来说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行为,并没有超出这个正当防卫的范围,应该是可以得到一个公正的评判结果了吗?但是有很大概率不是的。
要知道,很多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都不能算做是正当防卫行为。因为只有百分之四的胜诉率,很多人就担心,这个刘校长,很可能也会被算作防卫过当的行为。
其实如果都这样算的话,谁还敢以后做这样的事情谁还敢上去打抱不平。那么如果这个社会都这样了,谁来维护社会和平?这样会伤了多少人的心了?
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人民的打一个准则和一个底线,是保护我们的一个武器,如果说,法律变成刺向自己的利剑的话。我们普通人只能有苦难言。
这样,司法法律很快就会失去社会公信力,会失去民众的心。没有人会相信这个社会是公平的。那这样的社会,是好的一个社会吗?
争取一个有光的社会
如果这样的话,如果他在这次败诉的话。将会引起很大的一个震动。以后,我们在受到迫害时候想正当防卫,是不是还得考虑一下我正当防卫的力度呢?在那种收到迫害的时候,谁能想到那么多?
生命都受到威胁了,清白都被玷污,在那种孤立无援,绝望的情境下,只想着一棍子打死这个畜牲,如果能有力气弄死他的话,恨不得把人凌迟处死。
能想那么多吗?啊,难道只能逃跑吗?难道只能眼睁睁受他们的迫害吗?毕竟我一反抗说我故意伤害罪,说我防卫过当。我们怎么知道怎么样的行为算是防卫过当呢?
再说受到迫害的时候,谁还能够冷静下来去思考一下,我怎样做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防卫吗?我只能逃跑吗?
如果这次校长的这一案败诉的话,不仅仅是对迫害人这个律师的愤怒,对于这个法律的公正,也是有待商榷的。那么如果我们都不相信法律能够带来一些公正的话,这个法律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法律本来就是我们人民的一个武器,如果法律都保护不好我们自己,维护不好我们自己的权益,来保护我们一颗赤诚之心的话,我们怎么办?
所以这次,刘校长这个案件他必须胜诉,一旦败诉,所引起的一些影响,将会是特别特别巨大的。不仅仅是司法界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上也会引起很大的一个波动。
所以我希望这次校长的这个案件是胜诉的,因为这样,我们才会相信,法律并不只是一个冰冷冷的存在,而是可以成为冬日里的暖阳,抚慰凡人心。
我们要做到的,是一定不能伤了这些正义之士的心。不能把立场走偏了,却放在了做出这种伤天害理之事的歹徒身上。这就是在包庇他们,并且助长不正之风!长久下去,必然不会有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不能把坏人放走,却冤枉了一颗只有正义之心的善良人呐。应该多对好人进行鼓励和奖赏,对坏人严厉惩罚不放过。
多做些这样的措施,那么我想在以后遇到这样的事的时候,肯定有很多人不再犹豫,而是直接上前去帮助。
这是有人情味的社会,这是有人情味的国家。一个有同样正确价值观社会下成长的国家,就是我们期待的最好的结果。
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毫不犹豫地进行反击,也希望会有6人会像刘校长这样,在最无望的时候愿意出现并且拯救每一个无力反抗受侵害的人,这样才不会造成更大的悔恨。
会相信未来的社会是一个更加没有黑暗的社会,而我们每个人也要做一个发光体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