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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 美入人心 “西法号”直通车开进老字号共护知识产权

科技缔造生活,创新成就未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在“4.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4日,西城法院举办“法安天下,美入人心”主题普法活动暨“对话老字号 助力新发展”交流座谈会,共同守护知识产权,守护身边的“美”。区商务局、区法院等各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张一元、瑞蚨祥、菜百股份、内联升、六必居、荣宝斋等十余家老字号企业代表参与活动。

法安天下 美入人心 “西法号”直通车开进老字号共护知识产权

普法直通车活动上

法官围绕守护饰品之美、服装之美

和传统文化之美

列举生活中典型案例解读法律问题

从多个角度向大家阐述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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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饰品之美:

首饰受著作权保护需要哪些条件?

首饰市场火爆的同时,行业隐患也逐渐暴露。随着首饰行业不断向技术密集型和行业密集型转型,如何守护饰品原创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张燕燕介绍,首饰设计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首饰设计可以归为美术作品。这就要求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首饰设计要具有独创性表达,要体现出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另外,首饰作为美术作品来保护的话,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实用功能必须与艺术性能够相分离,也就是说,即使剥离或者改动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性,不会导致其实用功能的实质丧失。

首饰要作为美术作品获得保护,必须要具备的是独创性表达。张燕燕法官建议在设计的时候要将自己的设计理念落到实处、落到表达上。对于制作工艺的部分,必须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至于已经进入公众皆知的领域部分,可以选择增加设计者的独创性设计,尤其是细节设计方面,成败可能就在这“一寸一毫”之间。

守护服装之美:

服装受著作权保护有哪些特殊之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服装展现自身品位、提升自身形象越来越成为选购服装的主要目的,与此同时服装行业的抄袭、山寨现象也就时有发生,甚至很多服装打上了“某某”同款的旗号。

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刘丰表示,判断服装能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时候使用“实用艺术品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的方法”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服装设计师在设计服装时画的“服装设计图、制版图”等设计属于图形作品,而服装设计中的图稿、成衣、文字说明等智力成果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是否契合作品的特征。其次,服装设计相关作品应当具备独创性表达。

一般而言,服装设计图、样板图、成衣均能体现出作者个性的选择和表达,虽然成衣往往依据图稿进行制作,但如果并非机械地复制,而是加入了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它们将具备独创性。最后,设计图、样板图都是为生产成衣而绘制的产品设计图,可能成为图形作品。就服装设计图、样板图而言,能够体现出作者的选择和取舍,线条流畅,布局合理,具有美感,展现出较大的个性特点,具有独创性,是可以作为图形作品加以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法官提示因为图形作品本身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对图形作品进行平面到平面的复制,按照图形进行生产并不侵犯图形作品的复制权。

守护传统文化之美:

杂技也有著作权

活动现场,法官还分享了西城法院一审的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杂技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和群体记忆的结晶,通过案例分享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量。”西城法院法官助理高钰、高天说。

参与审理的法官表示,针对杂技作品判断是不是构成侵权的时候,一般的原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并不是大家所说的肉眼看上去差不多,首先要确定作品的独创性部分,杂技的单个技巧性动作本身,属于个体身体的技能展示,不受著作权保护;为完成特定技巧性动作而必须做出的预备动作、完成某个连贯技巧动作必经的过程,属于有限表达,也不具有比对价值。只有体现了作者特定创作意图的编排、取舍、设计,才是杂技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才具有比对价值。

法安天下 美入人心 “西法号”直通车开进老字号共护知识产权

直通车活动后,西城法院主持开展了“对话老字号 助力新发展”交流座谈会,老字号企业代表与西城法院围绕企业经营、创新发展中的法律困惑进行深入交流。

“‘老字号’一头连着中华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一头连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百年匠心还需法治守护。” 西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西城法院将以此次交流会为契机,建立老字号保护联络机制,力促解决实际问题、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文字:邴美俏 田婧

图片:刘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