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汇总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3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基本内容
2.主要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基本内容
平等地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2.主要体现
对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基本内容
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二)主要体现
1.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2.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自通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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