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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去的房屋竟然不是自己的!!

最近老公开始学习法律知识,买了很多书,我就选择其中一本民法来看看。我都是挑其中有趣的部分去看,其中就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故事。

A和B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于特殊原因,B没有将房屋过户到A名下,但在协议中约定了房屋产权归A所有,且对该协议办理了公证。A住进房屋一段时间后,C突然上门说房屋是他的,手上还拿着房产证,确实是C的名字。这时,A慌了,他能否以公证文书来证明房屋产权归他所有。

听了老师的讲解,还有书本的解析,答案是否定的(感觉A好亏啊)。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产权变动应依法登记。因为B没有把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A名下,即使协议公证,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至于C是否取得产权,还得看C是否善意取得(不太懂,老师讲的[笑哭])。

这个故事中A有点亏啊,就因为没有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登记,损失惨重。以后我们买房,一定要记得去房产管理部门变更名字,拿到房产证才是最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