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不能栽树!这个规定你知道吗?
现在农村很多农民都会进城打工,他们一旦离开农村,农村的土地和房子就会闲置。土地长期闲置,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房子长期闲置,就会无人居住,长此以往会出现倒塌的情况。
因此,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会将自己的土地赠送给村中的亲朋好友耕种,或者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一些树木。这样土地不仅可以不被闲置,而且种植的树木还能卖到一些钱。
现在有消息称,国家将会对这些种植树木的耕地进行整治,甚至还有可能会罚款,关于这个消息的真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进一步细化管控举措,规定耕地用途“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上述规定可知,耕地不能栽树的问题属实。但如果栽了,会怎么处理?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