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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谈判,白龙尾岛最终归越南?

2004年6月30日,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同时生效。但8月3日,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指出, “此次的划界只是对海域的划分,并没有涉及到岛屿主权的问题”。因此采访者又提出了有关北部湾中白龙尾岛的归属问题,引起读者对白龙尾岛成为“中国飞地”的遐想。

北部湾谈判,白龙尾岛最终归越南?

  白龙尾岛划归越南

  就白龙尾岛归属问题,《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李国强明确指出: “白龙尾岛在上个世纪50年代,通过谈判,已归越南管理。”中国国家海洋局前高级工程师许森安也指出: “白龙尾岛是越南的。”记者又特地再次采访中国外交部法律司海洋处,相关官员明确指出: “白龙尾岛确实属于越南。”

  其实在7月1日中越《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仪式时,国内多家媒体均就已公开报道:“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

  白龙尾岛孤悬于北部湾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许森安向本报介绍:“北部湾上有两个白龙尾,其中一个‘租借’给越南的白龙尾(京族三岛)在广西,在自卫反击战后收回。(北部湾上的白龙尾岛在)1955年时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余全是当时海南的儋县人……中间有个庙,庙里的钟上铸着汉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们驻军后越南表示理解……后中国从该岛撤军。”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文件为这段历史作了注脚:“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许森安提到的岛上庙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妈祖)和伏波将军。伏波将军恰是我国东汉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

  应该说,在北部湾划界上,中越双方体现了互让互利的精神。越南《人民报》2004年7月1日刊登了越南外长阮颐年就北部湾划界的答记者问。他特地对越南国内解释, “北部湾分界东距越南白龙尾岛15海里”,即白龙尾岛享有12海里的领海,但只享有3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另外,越南的“昏果岛由于离越南海岸较近(约13海里),因此,在划分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时只享有50%的效力。这是根据法律和北部湾具体条件的基础上取得的公平的结果”。

  中方也驳回了越南一直坚持的以东经108度03分为界的要求。越南方面的依据是1887年清政府和法国条约所划定的分界线。但中方认为1887年中法条约只是划定了中越陆地边界和芒街附近海中岛屿的归属,中法两国从未划分过海界。因此要求按北部湾的中心划界: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可以说,双方划界谈判最后的结果基本上是按照中方的主张划分的。从我外交部官员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 “越南方面确实也作出了相应的让步。毕竟,如果按照108度线,那我们在北部湾进行的油气勘探怎么调整?” 划界要尊重历史和现实。

北部湾谈判,白龙尾岛最终归越南?

  中越关于北部湾划界是中国与周边8国海上划界的突破。许森安指出,这为“中国和邻国海域划界开创了一个先例,很有借鉴意义”。

  李建国认为,北部湾划界谈判给了中国方面许多启示,也给周边国家传达了这样的信息: “一是任何边界纷争都可以通过谈判,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二是谈判可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的框架内操作;三是谈判秉持尊重历史,也尊重现实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果”。许森安也认为,在考虑现实和历史的延承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据国际法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域划界问题。

  “中韩黄海、中日东海和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划界问题上,虽然情况各不相同,但这些基本原则是通用的。”李国强说。在划分海域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岛屿的归属问题,比如中国与日本的钓鱼岛问题和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南沙群岛归属问题。“在确定这些岛屿的归属时,国际上有4个准则作为判断标准,即谁最早发现、谁最早命名、谁最早开发经营和谁最早进行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在做这些认定时,中国都对这些岛礁具有无可争议的主权。越南提出的对南沙群岛的‘继承’原则,是对法国在南沙殖民的继承,但侵略不产生主权;菲律宾对南沙部分岛屿坚持的‘邻近原则’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在谈判技巧上,他指出:“我们一定要协调各部门,拿出一个自己的方案,然后再与对方沟通”,强调了谈判的主动性。

  许森安也指出:“我们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强调历史性权利。我们在宣布对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权利时,各方并未提出异议。而在国际法上,这就是默认。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占领是在默认之后发生的,到现在也不构成历史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