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提出废除丞相制度的原因(朱元璋废除丞相的目的)
黔府历史笔记 / 文
为什么朱元璋敢于废除盛行千年之久的丞相制度呢朱元璋的废相过程说明了一切。
仔细考察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的前后过程,我们能发现,废除丞相制度并不是由于朝局的发展逼迫朱元璋“出此下策”,即相权极度膨胀,威胁皇权,朱元璋出于不得已的应对才废除丞相的。而是他总结过去历史发展的经验,尤其是元朝灭亡的教训,经过长期的深思和探索并利用朝局,借助更加成熟、运行稳健的官僚体系来维持朱家王朝万世一系的统治的结果。
也就是说,考察废除丞相制度的过程,我们能发现:皇权并不是在相权的逼迫之下才无奈废除丞相制度的,相反皇权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
1、朱元璋对丞相制度的反思
在朱元璋谋划建明的时候,他就深刻认识到元朝亡于“主荒臣专,威福下移”所导致的“法度不行,人心涣散”。也就是说,他权臣乱政视为元朝灭亡的核心原因。
鉴于此,他认为防止权臣专断是朝廷平稳运行的关键,而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得不需要考虑丞相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经过多年的反思和讨论,他提出了处理丞相问题的方针“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蔽,谨威福之下移,则无权臣之祸”。
2、废除丞相制度的第一个准备:缩编中书省
为了实现朱元璋的建明大业,他一开始是并未排斥中书省,反而一再强调“中书政之本”。但是在建立明朝、朝局逐渐稳定之后,他为了万世一系的统治蓝图,开始谋划“防止权臣专断”的实现。
第一步大的动作就是,逐步缩减归属于丞相管辖的中书省编制。
洪武一朝,中书省的正堂常常是缺而不备。依据赵毅所引的《明史·宰辅年表》可知,自洪武元年至四年,虽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但由于右丞相徐达常年征战在外,实际的中书省丞相只有李善长一人。此后也都是如此,包括汪广洋、胡惟庸都在大部分时间单独掌管中书省。只在洪武十年发生了变化,两相皆复位,但局面持续不到三年两相先后被诛杀。
而对于平章政事的左、右丞二职,终洪武一朝都是虚设无权。更多的是一种荣衔。从洪武元年开始先后有赵庸、王溥、杨宪、汪广洋、胡惟庸、丁玉。这些人要么不被授予实权,要么就是任职不长便调开,要么就是被处死。直到洪武十年就不再任人充当此职。
对于参知政事而言,与中书省正堂和平章政事不同,虽有人担职,但吏员多是不齐备的。与上述两职类似的是,任职者在岗时间也是短促的。据统计在十余年有人在岗的期间,任职满一年的仅有二人,一个是胡惟庸,一个是侯至善。顺便提一句,这个岗位任职者前后有十四人。
显而易见,中书省的建制从来都没有全员过,而且辅助治理的僚属也是编制不断缩减。从与元朝的对比来看,朱元璋先后裁撤了中书省的几大办事机构代之以新的衙门,使中书省的这些职权被独立出来。最先被撤的是参议府,这个机构在元朝的编制是正四品四人,专门管理文件、六曹、军政“票拟”。洪武二年又撤销中书省照磨、检校所,断事官。其编制为:照磨正八品一人,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档案文牍之事;检校正七品四人,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事,书吏六人;断事官正三品,管刑政之属。
这些僚属虽品秩不高,但确实是实打实的实权机构,中书省的这些机构被裁撤之后,中书省的职权已经不能与前朝相提并论了。
3、废除丞相制度的第二个准备:六部建制扩张
从明朝建立开始,六部的发展就逐渐与中书省相反了。这个趋势最先开始于革新六部九卿并存的建制,用六部统九卿代替之。在吴国时期,朱元璋就把太常寺、司农寺、大理寺、将作寺从中书省独立出来。
洪武六年,设定六部和僚属。各部正堂尚书、侍郎各二人,户部扩编为五科。洪武八年,由于部务繁巨,增加了建制。户部五科、刑部四科、工部四科,每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
六部经过一系列的扩充之后,六部长官直属皇帝,对中书省的冲击是致命的,可以说到洪武十年前后,中书省已经是徒有其表了。
4、废除丞相制度的第三个准备:设给事中和通政司打破丞相在信息传递、处理上的专断
按照传统的规制,中书丞相是一个沟通上下的信息枢纽,上承接圣命、传达臣下表奏,下宣达圣旨、统率百官。针对丞相制度的这个作用,朱元璋对朝廷设置了给事中,对地方设置了通政司来取代中书丞相的信息专断。
对于给事中的职权,大致如下:“看详诸司奏本及日录旨意等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二人。凡省府及诸司奏事,给事中各随所掌,于殿庭左右执笔记录,具批旨意可否于奏本之后,仍于文簿内注写本日给事中某钦记相同,以防壅遏欺蔽之弊。如有特旨,皆纂录付外施行。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若系边报及钱粮机密重事,不待朝会,合奏闻者,于给事中处报知引奏。省、府、台各置铜柜,凡所录旨意文簿收贮于内,以凭稽考”。
如此,朱元璋用朝会决策替代相权的决策,用给事中督查个具体实权部门,实现了对丞相的排斥。
对于通政司而言,它是一个实现地方与皇帝直接沟通的机构,它的职权大致如下:一是下情上达,将臣民的章奏,特别是那些须皇帝知道的章奏,不经中书即转达给皇帝。二是王命外宣,通政司负有“执奏”、“驳正”的责任。所谓“执奏”、“驳正”并非针对皇帝的命令,而是针对中央各机关是否严格执行了皇帝的命令。所以,通政司的设立便意味着在外诸司奏事不由中书省,而且中央机关的行政要置于通政司的监督之下。
5、废除丞相制度的第四个准备:设考功监、承敕监、司文监取代丞相对文武官员的考选
洪武九年,设考功监、承敕监、司文监,打破了丞相对选官的专擅。朱元璋通过一系列的机构重组和考选程序革新使得吏部、兵部、丞相都不能专断人事事务。在繁巨的考选程序中,三监也不能专擅,因为需要多次向皇帝奏请旨意下才能继续执行。至于考选上的繁冗程序此不述。
6、总结
经过一系列的革新,朱元璋把丞相的职权慢慢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杀胡党只是废丞相的标志,毕竟在诛胡惟庸之前丞相已经是有名无实的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皇权并不是在相权的逼迫之下才无奈废除丞相制度的,相反皇权在这个过程中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废丞相并不是朱元璋面对皇权受到相权的现实威胁而采取的一种被动的反应性措施,而是他追求更为稳定的皇权,在充分吸取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度变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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