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打工人”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法官发声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近年来,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然而,这些从业人员却面临着现实的困难,如无固定时间、无固定场所、无固定收入等。这一日益庞大的“三无打工人”群体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新业态下和谐的劳动关系如何维护、如何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等新生问题也持续引发关注。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召开“维护新业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几年该院审理的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引导新业态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梁溪法院共受理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60余件,其中涉及外卖行业46件、快递行业5件、网络直播行业5件、网约车行业4件。
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核心争议焦点。部分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此种情形在新业态领域尤为突出。
证据电子化趋势明显,依托于互联网经济实现就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传统书面证据材料较少,大多为微信聊天记录、平台及软件数据等电子类证据。
劳动争议的内容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日趋复杂,劳动者在同一案件中往往会提出多种诉讼请求,除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外,通常还会提出未签订书面劳动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
法官在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用工关系事实认定难度较大。绝大多数新业态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场合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人格从属性不强烈。且平台往往会与从业人员签订承揽、合作等协议,或是将相关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亦或是让从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等,人事管理、业务管控模式复杂多样,导致纠纷一旦发生,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及用工主体难以判断。
劳动者举证能力较为薄弱。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电子证据较多,加之当事人证据搜集和留存意识不足,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因劳动者更换手机、卸载软件、无法登陆系统等情形导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原始载体,致使缺乏有效证据印证其主张,给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带来困难。
此外,原告方心理预期与实际裁判结果有差距。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部分劳动者在起诉时罗列多项诉讼请求,存在过高的心理预期。在实际裁判中会因诉讼主体错误、基础法律关系有误、诉讼请求无据可依等难以得到支持。
为更好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新业态发展活力,梁溪法院提醒企业或平台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为劳动者提供更优质的职业环境,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在工资报酬、劳动安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基准保护方面的措施,合理确定考核和奖惩制度,如不构成劳动关系,应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坚决杜绝假借承包、合作之名掩盖实际用工事实的行为。
同时,劳动者要加强法治和风险防控意识,认真阅看用工企业或平台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是关于薪酬支付、考勤管理、违约责任、安全保障等条款,对于用工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作等要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劳动者要注意证据留存,尤其是派单记录、加班记录、聊天记录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证据。